一审民事案件上诉后,一审的诉讼费怎么收?

2024-11-24 19:3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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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审民事案件上诉后一审的诉讼费暂时不收取,等待二审法院的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1985年5月30日法(民)复「1985」33号《关于当事人一方提起上诉如何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上诉,由上诉人在向原审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当时不交的,原审人民法院应通知上诉人预交;上诉人直接向二审法院上诉的,可向二审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当时不交的,二审法院依法将上诉状发交原审法院的同时,应责成原审法院通知上诉人预交。上诉人在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的通知后七日内,仍然未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此时如已超过上诉期,一审判决或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国务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规定,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回答2:

一审上诉表明一审判决书没有生效,需要等待二审结果,才能确定一审诉讼费的承担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