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设计以「展示具」为标的物的设计,更广泛的说,是以「说明」、「展示具」、「灯光」为间接的标的物,来烘托出「展示物」这个主角的一种设计。换句话说,展示设计的标的物具有配角的性格。展示设计从范围上可以大到博览会场、博物馆、美术馆,中到商场、卖场、临时庆典会场,小到橱窗及展示柜台(样品柜),不过都以具说服力的展示为主要概念。就展示设计所处理的内容而言,主要有展示物的规画、展示主题的发展、展示具、灯光、说明、标指示及附属空间(如大型展示空间就该包括典藏、消毒、厕所、茶水、休息等等空间)。
从某个角度看,展示设计是新兴行业,以往较大规模与较固定性的展示设计即归属于建筑设计,较小规模的展示设计就归属于室内设计,较临时性的展示设计就归属于美术工艺或室内设计。那麼,是什麼因素让「从大到博览会场」、博物馆、美术馆,中到商场、卖场、临时庆典会场,小到橱窗及展示柜台(样品柜)都会重新以「展示设计」这样的行业来理解呢?这是由於第一方面,可能是前述的以「展示」为主要概念;第二方面,可能是,短时间的博览会或工商展览会,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兴起;第三方面,可能是二次大战後「卖场或商场」的大规模化与精致化、专业化等等所致。
所以,展示设计的展示内容规画,展示主题的发展往往就定位成告知性、贩卖性、庆典性、游艺娱乐性、教育性等等分位。展示设计所需要的能力有:推销物品或理念的调查与企画的能力、立体造形(审美、建材与构造)的能力、灯光与临时机电设备的知识、吸引人群安排人潮动线的能力等等。
简单的说,展示设计是一种「配合演出」的设计,展示设计在设计时要先了解「被展示的物件或概念」後,找出要表达的主题,然后将这「主题」以展示装置加以渲染、诠释,来完成这次设计。设计时,所设计的展示装置本身是否精彩并不是重点,反而是这展示具、展示装置完成後,「被展示的物件或概念」是否因此而精彩,才是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