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关确定查验后,由现场接单关员打印《查验通知单》,必要时制作查验关封交 报关员 。 (2) 安排查验计划。由现场 海关 查验受理岗位安排查验的具体时间,一般当天安排第二天的查验计划。 (3) 海关 查验货物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授权 报关员 应当到场,并负责协助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 (4) 查验结束后,由陪同人员在《查验记录单》上签名、确认。 海关监管保税仓库 保税仓库与一般仓库最不同的特点是,保税仓库及所有的货物受海关的监督管理 1.保税仓库对所存放的货物,应有专人负责,要求于每月的前五天内将上月所存货物的收、付、存等情况列表报送当地海关核查。 2.保税仓库中不得对所存货物进行加工,如需改变包装、加刷唛码,必须在海关监管下进行。 3.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会同保税仓库的经理人,双方共同加锁,即实行联锁制度。海关可以随时派员进入仓库检查货物的储存情况和有关帐册,必要时要派员驻库监管。 4.保税货物在保税仓库所在地海关入境时,货主或其代理人(如货主委托保税仓库办理的即由保税仓库经理人)填写进口货物 报关单 一式三份,加盖保税仓库货物印章,并注明此货物系存入保税仓库,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查验放行后,一份由海关留存,二份随货带交保税仓库。保税仓库经理人应于货物入库后即在上述 报关单 上签收,其中一份留存保税仓库,作为人库的主要凭证,一份交回海关存查。 5.货主在保税仓库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口岸进口货物,应按海关对转口运输货物的规定办理转口手续。货物运抵后再按上述规定办理入库手续。 6.保税货物复运出口时,货主或其代理人要填写出口货物 报关单 一式三份并交验进口时由海关签印的报关单,向当地海关办理复运出口手续,经海关核查与实货相符后签印,一份留存,一份发还,一份随货带交出境地海关凭以放行货物出境。 7.存放在保税仓库的保税货物要转为国内市场销售,货主或其代理人必须事先向海关申报,递交进口货物许可证件,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海关需要的其他 单证 ,并交纳关税和产品(增值)税或工商统一税后,由海关核准并签印放行。保税仓库凭海关核准单证发货,并将原进口货物报关单注销。 8.对用于中、外国际航行船舶的保税油料和零配件以及用于保税期限内免税维修有关外国产品的保税零配件,海关免征关税和产品(增值)税或工商统一税。 9.对从事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备料保税仓库提取的货物,货主应事先将批准文件、合同等有关 单证 向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并填写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专用报关单和《保税仓库领料核准单》一式三份,一份由批准海关备存,一份由领料人留存,一份由海关签盖放行章后交货主。仓库经理人凭海关签印的领料核准单交付有关货物并凭以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10.海关对提取用于来料、进料加工的进口货物,按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的规定进行管理并按实际加工出口情况确定免税或补税。 11.保税仓库所存货物储存期限为一年。如因特殊情况可向海关申请延期,但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保税货物储存期满既不复运出口又未转为进口的,由海关将货物变卖,所得价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21条的规定处理,即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变卖之日起一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逾期无人申请的,上缴国库。 12.保税仓库所存货物在储存期间发生短少,除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外,其短少部分应当由保税仓库经理人负交纳税款的责任,并由海关按有关规定处理。保税仓库经理人如有违反海关上述规定的,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鉴于保税仓库的特殊性质,海关代表国家监督管理保税仓库及所存的保税货物,执行行政管理职能;保税仓库的经营者具体经营管理保税货物的服务工作,可以说是海关和经营者共同管理保税仓库。经营者要依靠海关办好保税仓库,因此必须充分协作配合,保税仓库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海关的法令规定,海关需要的报表应及时报送,海关要检查的帐册,须完整无误,发生问题应及时向海关报告,请求处理,以利海关监管。在这个前提下,海关力求简化手续,提供方便,共同把保税仓库办好,以充分发挥保税仓库的优越性,为发展对外经济贸易服务。
海关查验是指海关在接受报关单位的申报后,依法为确定进出境货物的性质、原产地、货物状况、数量和价值是否与货物申报单上已填报的详细内容相符,对货物进行实际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
一、业务流程
分析调阅报关单证或电子数据→进行风险布控→打印《查验作业单》→科长人工派单(或电脑自动派单)→查验关员实施查验→填写查验记录单并输入查验结果→查验结果处置→向通关部门移交海关货物查验记录单。
二、需要提交的单证
(一)进口:
1、进口货物需要查验的,企业报关人员或其代理人应到场陪同查验,并提供进口货物的报关单、装箱单、发票、手册等相关单证。
2、进口货物不需要查验或经查验正常的,企业报关人员或其代理人应持正本提单及报关单到查验科办理放行手续,查验关员在提货单上签字并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威海海关验讫章”予以放行。
(二)出口:
1、出口货物需要查验的,企业报关人员或其代理人应到场陪同查验,并提供出口货物的下货纸、装箱单、手册等相关单证。
2、出口货物不需要查验或经查验正常的,企业报关人员或其代理人应持理货部门签字并加盖“威海海关监管场站货物收讫专用章”的正式下货纸及报关单到查验科办理放行手续,查验关员在下货纸上签字并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威海海关放行章”予以放行。
三、海关工作时限
1、对已向海关申报不需要查验的货物,随到随放。
2、对需要查验的货物,根据布控指令实时查验,1 个工作日查验完毕。
3、对查处的案件,3个工作日内移交相关部门。
4. 需取样送检的,取样后5个工作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化验机构。
5. 看货取样的,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
参考资料:http://service.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530/tab36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