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有车损险且有不计免赔的,个人非故意导致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会给予全额赔偿,如果没有不计免赔,则部分赔偿,如果没有车损险,则不再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内,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
根据《机动车车辆损失险保险条款》第五条 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保险车辆损失,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六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必要合理费用,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扩展资料:
《机动车车辆损失险保险条款》第九条 发生事故时,保险车辆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一)未取得驾驶证或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或驾驶证被依法扣留的;
(三)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12分的;
(四)饮酒后或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车的;
(五)未经被保险人允许驾车的;
(六)利用保险车辆故意犯罪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车辆损失险保险条款
不小心自己把车门碰伤了,属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范围,如果购买了该保险,就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如果同时购买了不计免赔,就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全额赔偿(在车辆损失险的保额内)。
车损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而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一种汽车商业保险。
一、责任范围:
1、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 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自燃(须另投自燃险);
(3) 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暴风、龙卷风;
(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6) 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 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2、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二、责任免除:
1、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1) 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2) 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3) 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4) 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5) 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6) 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a、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b、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c、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7) 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8)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2、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 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2) 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天窗及倒车镜单独破损;
(3) 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4) 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
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5) 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6) 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7) 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8) 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9) 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10) 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11) 摩托车停放期间因翻倒造成的损失;
(12) 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13) 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3、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你好,您的车虽有保险,但是还要看上的是什么险,这个情况只有车损险可以赔。如果你投保时不仅上了车损,而且也投保了不计免赔,那么是可以由保险公司来赔偿的,但是前提是要在48小时内报案,如果不报,是可以不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