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老板突然跟我们说要解散公司,请问我们能得到多少补偿?

2024-12-22 09: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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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单位应当为您购买上班期间的相应保险。
2、可以主张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回答2:

1、社保未交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你补交社会保险。
2、如果用人单位解散公司的话,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回答3:

没有也无可做,不是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公司的做法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即1个月的工资。

同时应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与公司形成的是事实劳动关系,有权要求公司从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补发试用期工资与转正工资间的差额(没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试用期);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