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房产证的物业若要进行转让,只要业主提供购房发票、完税证明及开发商签出的“同意转让证明”即可进行交易。
若开发商破产的,买卖双方到房管局交易中心签署“具结书”,说明买方在知情情况仍愿意购买也可进行交易。
这两种意见分歧的根本在于对房屋产权证效力的认定。第一种意见实际上是持房屋产权证的绝对效力,认为其在被撤销以前,人民法院要受其约束。后一种意见认为房屋产权证只是房屋权属的初步证据,只是其证据效力较其他证据高而已,如其记载与客观事实不符,法院可对权属另行裁判,而不是等待行政机关撤销原房屋产权证。
补办产权证由原产权证发放机关负责办理。具体补办手续为如下:
①由房屋产权人写一份申请书,定明产权证丢失原因、经过、丢失时间及地点等内容,产权人签字盖章,并由产权人所在单位盖章(如果产权人无单位,由产权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签字盖章)。
②产权人带着签字盖章后的申请书到各区县房地局的原产权证发放机关办理具体事宜。由原发证机关开介绍信,在规定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③声明见报后,产权人带着刊登声明的报纸、遗失人(产权人)书写的具结(内容包括:遗失证件找到后交回;因遗失证件而产生的后果自负)、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图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发证机关领取产权证。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产权证
未取得房产证的物业若要进行转让,只要业主提供购房发票、完税证明及开发商签出的“同意转让证明”即可进行交易(若开发商破产的,买卖双方到房管局交易中心签署“具结书”,说明买方在知情情况仍愿意购买也可进行交易。
国家七部委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规定: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控制的严格)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组织程序:
1、出让方与受让方要成立一个产权转让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一般由分管领导、财务科长、企管科长、设备科长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对产权转让的全过程实施指导、协调、监督、把关。
2、工作小组根据产权转让进展程度和产权交易机构的具体指导,按照规定草拟产权转让法律文书和进行资产清查交割。据实填写《财产交割清单》。《财产交割清单》由出让方与受让方及其负责人盖章或签字,以示负责。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产权转让
新买的房子还没拿到产权证,法律规定不能上市交易,但现实中,和开发商协商变更预售合同和网签手续,可以和他人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李玲律师答: 您的房屋在尚未取得产权证的前提下,是不能进行转让的,但您可以在征得开发商同意及贷款银行同意的前提下,将房屋以预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他人。
1、房产证没有下来,房主需要向国家交契税、印花税、公共维修基金,要看原房主有没有向国家交上述三笔钱,如果没有交,还可以让开发商把购房合同改成你的名字;
2、然后你交这三笔钱,使得房产证上就直接是你的名字。新房刚买时,房主需要向国家交契税、印花税、公共维修基金,交了这三笔钱后,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对此房产进行备案,然后下发房产证。
注意事项:
1、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在交易时风险比较大,买方和卖方都应谨慎;如果遇到特殊情况一定要卖(买)没拿到房产证的房子,双方应对该房产进行详细了解,明确房产证何时能拿到,并约定适当的违约金标准,同时也要有心理准备;
2、对买方来讲,降低风险可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在取得房产证之前,尽量少交房款;二是应先取得房屋的使用权和控制权,这样法律会向购房者倾斜。房价会有波动,买卖双方应约定违约金标准,以避免房价波动较大时,一方违约;考虑清楚再进行购买,没有法律条款保护合法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