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的标准是什么?低保户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因为地区发展不平衡,所以每个省市的低保标准也有很大差异。享受该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类: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城市低保金和农村低保金的发放标准不同,农村低保金是半年发放一次,一年全额低保金是683元,补差额是346元,城市低保金是按月发放,每月全额低保金是180元,补差额是80元。但按照对低保人员实行差额救助的原则,大部分低保人员享受的都是差额低保金,只有那些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或一些孤儿才能享受全额低保金。
如果以上情况属实,而且无收入来源,也无积蓄,可向户籍所在地(城市居民为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申请农村(城市)低保
你说的情况可以享受低保,要向村委会提出申请,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