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办无权要求监护人做亲子鉴定,但监护人要出示亲子鉴定证明。
根据我国证据法,证据有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亲子鉴定报告属于第五类,鉴定结论。只要监护人有其他证据证明现在的孩子非自己亲生,就可以不做亲子鉴定,计生部门也无权强迫甲男做亲子鉴定。
计生部门没有权力要求你做,但是你要计生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时他就有方法让你做。你不求他,他就没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