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正常服役到期年限:
1、下士:3年
2、中士:3年
3、上士:4年
4、四级军士长:4年
5、三级军士长:4年
6、二级军士长:4年
7、一级军士长:6年(服现役满30年,年满55岁需退役)。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第十九条 士兵军衔的授予、晋升:
(一)兵:服现役第一年的义务兵,授予列兵军衔;服现役第二年的列兵,晋升为上等兵。
(二)初级士官:上等兵服现役期满选取为初级士官的,晋升为下士;下士期满3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中士。
(三)中级士官:中士服现役期满3年选取为中级士官的,晋升为上士;上士期满4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四级军士长。
(四)高级士官:四级军士长服现役期满4年选取为高级士官的,晋升为三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期满4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二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期满4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一级军士长。
扩展资料
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以下简称《兵役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士官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退出现役:
(一)服现役满本期规定的年限,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
(二)服现役满30年或者年满55岁的;
(三)军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
(四)国家建设需要调出军队的;
(五)经驻军医院诊断证明本人健康状况不适于继续服现役的。
根据深化士官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新的士官制度,分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具体如下:
初级士官最高服役年限6年(下士3年、中士3年)
中级士官最高服役年限8年(上士4年、四级军士长4年)
高级士官14年以上(三级军士长4年、二级军士长4年、一级军士长6年以上)。
义务兵仍是2年(列兵、上等兵)。
义务兵———————2年初级士官(下士)——4年(中士)——4年(上士)——5年高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5年(二级军士长)——5年(一级军士长)——5年
新修订的兵役法将陆、海、空军义务兵服现役期限一律改为2年。取消了超期服役的规定。
兵役制度是国家关于公民参加军队和其他武装组织、承担军事任务或在军队外接受军事训练的一项重要的军事制度。
兵役制度的种类很多,就其性质而言,基本上分为两种:
1、义务兵役制,又称征兵制。这种制度是国家利用法律形式规定公民在一定的年龄内必须服一定期限的兵役,带有强制性;
2、志愿兵役制,又称慕兵制。这种制度是公民凭自愿应招到军队服兵役,并与军方签定服役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