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和报出的要求

2025-03-07 07:15:46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季度和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统称为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为一个会计年度报告。
  一套完整的财务报告至少应当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
  中期财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
  1.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月终了时编制,应于月份终了后6日内报出,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季度终了时编制,应于季度终了后的15日内报出,包括的内容与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基本相同。
  3.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半年度终了时编制,应于年度中期结束后60天内报出,一般包括基本会计报表、利润分配表等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年度终了时编制,应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包括财务会计报告的全部内容。
  另外,我国《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会计报表附注,小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是否编制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