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皖人发〔2008〕7号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组织实施2008年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工作。这次全市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253名,其中市直机关38名;县(市、区)机关215名;另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30名。为确保考录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现将滁州市2008年考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3、具有良好的品行;
� 4、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与工作能力;
�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①身高条件为:男性不低于1.70米、女性不低于1.60米;②体重条件为:男性不低于50千克、女性不低于45千克;③视力条件为:双侧视力(裸视)不低于1.0;
6、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0年1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31日以后出生),且须符合招考职位的具体年龄要求。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条件为:18周岁以上(1990年1月31日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83年1月31日以后出生);其中,专业性较强的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条件可放宽为:18周岁以上(1990年1月31日以前出生)、28周岁以下(1980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7、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此外,公安机关的法医、理化检验、痕检、影像技术、文件检验、心理测试、警犬技术、计算机(限县以下)等少数特殊职位,①身高条件为:男性不低于1.68米、女性不低于1.58米;②体重条件为:男性不低于48千克、女性不低于43千克;③视力条件为:双侧视力(裸视)不低于0.8;④年龄条件为:18周岁以上(1990年1月3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78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中央机关和我省人事录(聘)用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违纪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的公务员未满五年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