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甲方乙方丙方。。急

2024-12-29 18: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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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个人认为:乙公司用得是虚假签章,行为本身就不属于合法行为,不具备合同生效要件,所以甲乙之间的合同应该是自始没有效力,至于进行了钱、物等给付或者交换,原则上双方返还,回复原状。所以问题一所说的解除,就因为合同本身的无效而无所谓解除了。至于问题二,好像没说的太明确,比如丙方起诉甲方?他们之间是有业务往来么?问题有些模糊,可否再完善一下?

回答2:

晕,同一个问题你怎么又问啊!!我不已经帮你解答了吗?丙不能直接起诉你,但可以追加你为第三人,如果你没有和乙串通弄丙的话,那么你是不需要为他们之间的合同承担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