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据此精神,只要购买货物,接受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的,只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法规定允许抵扣的凭证,其进项税额都可以认证抵扣。
17%的专票可以抵扣。支付的咨询费属于应税服务同样可以抵扣,平时买的办公用品、电脑等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也能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但是,税务机关对专用发票的作废条件规定相对严格,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只要是公司正常的业务项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抵扣,17%的专用发票可以抵扣,支付的咨询费是增值税发票也可以抵扣,日常的办公用品、电脑等都可以抵扣。
因为增值税的抵扣原则是增值额纳税 没有规定取得发票税率不一致不允许扣,所以不管你取得17% 11% 6% l理论上都可以扣 只是在税务局抵扣的时候 要做好解释工作,取得增值专票都可以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 规定: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据此精神,贵公司只要购买货物,接受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的,只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法规定允许抵扣的凭证,其进项税额都可以认证抵扣。17%的专票可以抵扣。支付的咨询费属于应税服务同样可以抵扣,平时买的办公用品、电脑等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也能抵扣。
你上面所说的均可以抵扣!但必须是专票
希望能帮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