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的问题。什么是原告撤诉。撤诉法院的一审已经生效,判决书还有效吗?

2025-02-21 18: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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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一审程序中,在案件受理后判决宣告前可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有违法行为需要处理的,不准撤诉。如果一审中撤诉,不存在判决,当然不存在判决生效与否问题。
  2、 二审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可以申请撤回上诉,由二审法院裁定是否准许。不予准许的情形: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应准许。二审中撤回上诉即视为没有上诉,此时如果对一审裁判的上诉期未满,则一审裁判在上诉期满后生效;如果一审裁判已经过了上诉期的,则一审裁判自二审裁定准许撤回上诉之日生效。另法院裁定准予撤回上诉后,上诉人即放弃了上诉的权利,即使撤回上诉时,法定上诉期还未届满,也不得再行上诉。《民事诉讼法》法条: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回答2:

呵呵!朋友!你说的是一审已过,是二审的时候才有这样的状况吧!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我给你说明原因吧:允许原审原告撤回原审起诉有法律依据。撤诉是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活动中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29、131条、第156条之规定,申请撤诉是一、二审民事诉讼活动中,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84条之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参照适用的仍然是一、二审程序,因此撤诉在再审程序中的运用是有法可依的。在再审判决宣告之前,申请撤回起诉的权利是无可非议的。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1条规定,再审案件中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自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起原审判决自动撤销。这说明,当事人的私权利并非不能动摇人民法院裁判的效力,既然调解书送达后原审判决自动撤销,那么撤诉案件同样可以这么理解。

回答3:

一审生效,就不可能存在撤诉的问题了。你说的是不是上诉后撤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