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少是侵占罪,属于自诉刑事案件。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新合伙人入伙的,提交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盖公章)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本人签署“此件与原件一致”并本人签字)、《入伙协议》以及全体合伙人对新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出资确认书》;
3、签字页若采取分页签署的形式,请按照文件中《签字页格式》签署;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其他要求:
1、只填写申请书中登记事项变更的栏目,登记事项未变的不填;
2、需要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文件, 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如果擅自变更的,应该是伪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