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的方针是1999年宪法修正案写入宪法的。
根据《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十三条规定: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其作为宪法的第五条第一款。这是中国近现代史上破天荒的事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国方略的重大转变。
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条 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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