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与二审的区别

2024-11-24 11: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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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性质不同。法院第一审程序是对相关管辖权的审查以及对事实的真实情况及对应的证据材料的审查,而二审程序则是对法院审判的监督,对于一审判决的合法性、合宪性的审查,对法院的判决进行监督。

2、引段凯起审理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第一审程序是由于原告为了行使自己的起诉权,避免错过诉讼时效而发生的,而第二审程序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对于法院的判决存在异议发生的。

3、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诉讼主体不同。一审中的原、被告地位是固定的,有资格限制,提起诉讼并引起第一审程序的原告,即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是国家行政机关;而二审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不固定,没有资格限制,原审中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既可以充当上诉人、也可以充当被上诉人。

4、判决效力的不同。对一审的判决或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二审的判决握芹唤或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直接生效。

5、使用的程序不同。一审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有一名法官独任审判;二审必须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人民陪审员可以作为合议庭成员;二审只能由法官组成合议庭。

扩展资料:

1、一审是指法院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在中国,普通的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性质较严重、问题较复杂、影响较广大的第一审案件,按其不同程度,分别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就是终首大审。

2、二审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二审

回答2:

一审和二审的区别:

1、性质不同。

归根到底,由于审判依据和审判任务的不同,两者在性质上有区别:人民法院第一审程序的审判依据是对行政案件的一审管辖权,其性质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人民法院第二审程序的审判依据是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下一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缺谈监督权,其性质是对第一审裁判合法性的审查,是将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方的特定争议最终予以解决。

2、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

第二审程序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而发生,而第一审程序是基于原告行使起诉权而发生。

3、审查对象和范围不伏乎碰同。

一审法院审查的对象是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仅对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相关的行政法律关系进行审查;而二审法院审查的范围除此以外,其直接审查对象还包括一审裁判是否正确,即二审程序中的审查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和一审裁判的双重性审查。

4、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诉讼主体不同。

一审中的原、被告地位是固定的,有资格限制,提起诉讼并引起第一审程序的原告,即是行政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二审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不固定,没有资格限制,原审中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既可以充当上诉人、也可以充当被上诉人。

5、审理方式不同。

一审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一律实行开庭审理,包括公开和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中,人民法院除应采取开庭审理方式外,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6、裁判方式不同。

一审判决针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质量,可以作出维持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判决、确认判决、限期履行法定职责和变更判决等;二审判决则限于维持原判、依法改判两种,并可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7、审理期限不同。顷誉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这就是说,二审的审理期限比一审期限少1个月。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第二百零一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扩展资料:

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起诉、自诉或者检察机关的公诉,依法对该案进行第一次审理所应当适用的程序。一审程序也叫第一审程序、初审程序。

不管是刑事诉讼法,还是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对一审程序均有详细规定。

二审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一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二审

回答3:

1、民事诉讼中一审与二审的区别

第一, 审级不同。一审程序是案件的第一审法院适用的程序,而二审程序却是第 一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案件适用的程序。

第二, 审判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完全相同。一审程序的发生是因为当事人行使了起诉权,二审程序的起因是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起诉权与上诉权虽然同属诉权,但其直接目的是不同的。行起诉权是要求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正确运用法律,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使上诉权的直接目的是请求上级人民法院审查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及适用的法律,以改变一审裁判,从而达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终极目的。

第三, 任芹枣务不同。第二审程序除了完成同一审程序的相同任务――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纷以外,还担负着检查、监督下一级法院审判工作的任务。

第四, 适用的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既可以陪核适用普通程序,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而审理上诉案件,只能适用二审程序,二审程序中没有规定的,应适用普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

第五, 裁判的效力不同。二审法院对第二审案件作出的裁判宣告后立即生效,为终审判决;而一审案件的裁判有生效与不生效之分,允许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行使上诉权。

2、关于法院的调解是否可以上诉问题:

  •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 调解书,要双方自愿签署,签署后,送达双方后,才能生效。

  • 如果,在签署前一方反悔,或者签收前反悔,法官应当及时判决,上诉期判决书上明确载有。

  • 如果,签书调解书,并且送达生效,那么不能上诉。

  • 但是有救济途径,就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 再审。

  • 再审需要 证明  不是自愿签署,或者调解书存在严重违法的内容否则一般不会申请再审成功,

  • 建议委托律师办理已经生效的调解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再审。

扩展资料:

调解( 注释:通过说服教育和劝导协商,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和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解决纠纷。在我国,有四种不同性质的调解:

(1)法院调解,即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进行的调解。

(2)行政调解,即在国家行政机关主持下进行的调解。

(3)仲裁庭调解,即在仲裁庭主持下进行的调解。

(4)群众调解,即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进行的调解。不同于和解。)

调停( 注释:①使双方纠纷消除;使双方争执停息:调停纠纷|居中调停。 ②又称“调解”。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式之一。指由第三者帮助发生争端的当事国举行和平谈判的活动。与斡旋不同,调停是调停者直接参加或主持谈判,并可提出解决争端的建议和条件。调停者可以是第三国,也可以是联合国等国际组织。)

参考链接:民事诉讼法中一审与二审的区别是怎样的-华律网

一审-百度百科 嫌乱拆二审-百度百科 调解-百度百科

回答4:

第二审程序虽然与第一审程序一样是基于当事人行使诉权而产生的,但两者却存在着以下区别: 第一,审级不同。一审程序是案件的第一审法院适用的程序,而二审程序却是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案件适用的程序。 第二,审判程序发生铅明的原因不完全相同。一审程序的发生是因为当事人行使了起诉权,二审程序的起因是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起诉权与上诉权虽然同属诉权,但其直接目的是不同的。行起诉权是要求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正确运用法律,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使上诉权的直接目的是请求上级人民法院审查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及适用的法律,以改变一审裁判,从而达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终极目的。 第三,任务不同。第二审程序除了完成同一审程序的相同任务――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纷以外,还担负着检查、监督下一级法院审判工作的任务。 第四,适用的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既可以适用普通程序,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而审理上诉案件,只能适用二审程序,二审程序中没有规定的,应适用普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 第五,裁判的效力不同。二审法院对第二审案件作出的裁判宣告后立即生效,为终审判决;而一审案件的裁判有生效与不生效之分,允许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行使上诉权。 上诉的条件 一、上诉的实质要件。 上诉的实质要件是指只有法律规定可以上诉的裁判才能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了依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有破产还债程序所作的裁判不准上诉外,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以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作出的一审判决,以及法律规定可以上诉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在法定期间内,当事人均可提起上诉。 二、上诉的形式要件。 上诉的形式要件是指当事人上诉应具备法定的程序上的条件,具体包括下列三方面: 第一,合格的上诉人与被上诉人。 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包括:一审案件中的原告和被告、共同诉讼人,代表人诉讼中的代表人和被代表的成员以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审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人。另外,如果一审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起上诉的,均为上诉人。 第二,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5日,对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0日。这表明,当事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否则就丧失了上诉权。法律规定上诉期限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抓紧时间进行上诉,有利于尽早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有利于一审法院错误的裁判能得到尽快纠正,正确的裁判得到及时维护。 上诉期间以槐凯告当事人收到判决书、裁定书的次日起计算。当事人分别接到法院裁判书的,以各自收到的时间分别计算上诉期,当事人在各自的上诉期内享有上诉权。共同诉讼人上诉期的计算,也取决于共同诉讼的种类。必要共同上诉人的上诉期限,应以最后收到裁判的共同诉讼人上诉期限,裁判才发生法律效力;非必要的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限,由于可以独立行使上诉权,应各自计算,以各自的上诉期满为准。 第三,应当交上诉状。 当事人行使上诉权提起上诉,目的在于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活动撤销或者变更一审法院的裁决,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这一重要的诉讼活动,当事人必须认真对待。因此,不能仅仅口头表示,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向原审人民法院或第二审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以表示上诉的严孙姿肃性。 怎样写上诉状 上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包括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二是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 三是上诉请求和理由。这一部分是上诉状的核心内容。 上诉的请求是上诉人所要达到的目的,而上诉的请求是以上诉的理由为根据的,二者互为表里。当事人制作上诉状一定要达到法理清晰、请求明确。上诉应当明确表明要求人民法院全部或部分变更原审裁判的态度。 怎样递交上诉状 递交上诉状亦称上诉的提起,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的诉讼行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49条之规定,上诉提起的方式有以下两种: 第一种方式是通过原审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这是一般原则。当事人应当向原审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由原审人民法院转交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二种方式是直接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二审法院在接到上诉状后,应当于五日内将上诉状及其副本移交原审人民法院,以便原审人民法院能够及时送达上诉状副本,并将全部案卷报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递交上诉状时,应当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以便于让对方当事人了解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及时提出答辩状,便于二审法院进行审理准备。 上诉人在提交上诉状时,应依法交纳诉讼费用。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由上诉的双方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上诉费用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预交。上诉人在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的通知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而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法院如何受理上诉案件 上诉的受理是指人民法院通过法定程序,对上诉主体资格及上诉状进行审查,接受审理的诉讼行为。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后,首先对上诉人是否具有上诉权进行审查,即审查上诉人是否具备上诉主体资格;其次,对上诉状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发现上诉状内容有欠缺的,应告知上诉人及时补正;再次,审查上诉人的上诉是否超过法定上诉期,对逾期提起上诉,要审查是否存在顺延上诉期限的法定事由。原审人民法院对上诉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上诉,应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被上诉人,并告知其在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响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后,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诉讼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回答5:

第二审程序虽然与第一审程序一样是基于当事人行使诉权而产生的,但两者却存在着以下区别:

  

  第一, 审级不同。一审程序是案件的第一审法院适用的程序,而二审程序却是第 一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案件适用的程序。

  

  第二, 审判伍竖困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完全相同。一审程序的发生是因为当事人行使了起诉权,二审程序的起因是纤碰当事人腔念行使上诉权。起诉权与上诉权虽然同属诉权,但其直接目的是不同的。行起诉权是要求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正确运用法律,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使上诉权的直接目的是请求上级人民法院审查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及适用的法律,以改变一审裁判,从而达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终极目的。

  

  第三, 任务不同。第二审程序除了完成同一审程序的相同任务――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纷以外,还担负着检查、监督下一级法院审判工作的任务。

  

  第四, 适用的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既可以适用普通程序,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而审理上诉案件,只能适用二审程序,二审程序中没有规定的,应适用普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

  

  第五, 裁判的效力不同。二审法院对第二审案件作出的裁判宣告后立即生效,为终审判决;而一审案件的裁判有生效与不生效之分,允许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行使上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