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份转让信用证的部分条款。
1.尽管UCP600第16条有规定,当递交给我们的单据存在不符点时,我们将传递该不符单据给付款银行,用于批准和付款。
2.一旦从付款银行收到货款,我们将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按面函上要求的方式,将余款电汇给你们。
3.提示/议付银行必须在出函上提示该信用证号码和我们的转让号码。
4.无论如何,受益人的单据,和/或汇票单据,和/或我们确认的汇票,任何银行/金融机构处置的第二受益人的单据或直接寄给信用证开证银行的用于索汇的汇票,以及从替代的单据和/或汇票中排除的第一受益人,该银行/金融机构将承担补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全部损失的责任。
5.如果开证银行打算撤销这份信用证,转让银行会及时通知第一和第二受益人。
以上翻译内容仅供参考。
看见晚了。还好有热心人回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