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2005]民他字第25号)于2006年5月27日印发到全国各地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参照适用。该复函指出经常居住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应按城镇居民的赔偿标准对待。有的省高院已出台了更具体的办法,比如居住在一年以上等。
不同的地区,相关具体的要求有所不一样,所以需要根据当地具体的政策来进行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解 释规定,主要收入来源于城市并且超过一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