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一般是可以反悔的,除非该协议已经到婚姻登记部门备案。如果你老公反悔,法院就不会仅仅根据你们的财产分割协议就做出判决。
一、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则上这里所指的离婚协议是经婚姻登记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但未经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是否受此约束没有明确界定。
二、你说的这种双方草签、未办理登记的离婚协议,通常认为这种约定为附生效条件的协议,生效条件就是为办理协议离婚登记。如未登记,则该协议并不生效,该协议不能当然作为法院处理财产与子女问题的依据,一方当事人起诉离婚时要求据此分割财产、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原则上是不予支持的。
三、2011年8月13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4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四、还有一点也很重要,就是你们的财产分割协议并未实际履行完毕,这在司法审判实践中也是法官要综合考虑的一个因素。
房子是你婚前购买的还是婚后购买的?
可以的。夫妻可以约定财产的处置方法。
既然是自愿达成的协议,那么其实有效的受到法律保护的,女方很难再要已经分出去的财产。
不认的,这些东西还是得婚前财产鉴定
不能,除非你能证明放弃协议具备重大误解、显示公平等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