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遵守旅游职业道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础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4、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二、考试科目及要求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由笔试和口试(即现场模拟导游考试)两部分组成,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分为中文类、英语类、日语类及其他语种类。
1、笔试科目:
中文类考生笔试科目为导游基础知识、导游法律知识与道德修养(含相关法律、职业道德、方针政策和时事)、导游服务规范与技能。
英语类和日语类考生笔试科目为导游基础知识、导游法律知识与道德修养(含相关法律、职业道德、方针政策和时事)、导游服务规范与技能和所报考的外语。
其他外语语种类考生笔试科目为导游基础知识、导游法律知识与道德修养(含相关法律、职业道德、方针政策和时事)、导游服务规范与技能。
2、口试(即现场模拟导游考试):
口试(即现场模拟导游考试)分为两部分内容检测考生的能力,即“游览区(点)讲解能力”和“导游服务规范与特殊问题处理及应变能力”。
“游览区(点)讲解能力”主要考核考生对游览区(点)知识的熟悉和掌握情况及语言组织表达能力。考生所要考的游览区(点)在考试当天确定。
“导游服务规范与特殊问题处理及应变能力”主要考核导游人员对工作职责、服务程序与标准的掌握及灵活应用能力,以及对旅游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特殊问题的处理和应变能力。外语类考生须用所报语种的语言进行口试(即现场模拟导游考试)。
3、报考英语或日语导游资格考试者,需参加相应外语笔试。英语或日语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的考生可免相应的外语笔试。
4、加试外语:是指已取得导游员资格证书者,申请报考其他语种导游员资格证书的考生,只需加试相应的外语笔试(只限英语、日语)和口试(即现场模拟导游考试)。
5、根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获得导游员资格证书3年未从业者,其导游员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6、2008年导游资格考试各单科成绩当年有效,不设补考。
三、考试参考教材
1、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导考委编写的《2008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上海)考试大纲》。
2、上海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写的2007版(2007年3月第二版第3次印刷)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上海)系列教材,即《导游基础知识》上下册、《导游法律知识与道德修养》、《导游服务规范与技能》、《现场导游》。
3、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写的《英语现场导游》、《日语现场导游》、《朝鲜语现场导游》。
四、考试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上海市2008年导游资格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形式。欲报考者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陆上海旅游政务网 http:// lyw.sh.gov.cn或上海旅游网 http://www.shanghaitour.net进行网上报名办理报考资格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信息确认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或者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同底一寸证件照3张
(5)加试外语者须带好有效导游员资格证书和导游证(IC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考试费用
中文类导游资格考试费305元
英语、日语类导游资格考试费350元
英语、日语类免外语笔试的考试费305元
其他外语语种类导游资格考试费305元
已有导游员资格证书,另行加考英语、日语导游员资格证书的考试费215元,加考其他外语语种导游员资格证的考试费170元。
拓展资料
导游证书简称“导游证”,是持证人已依法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注册、能够从事导游活动的法定证件。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只是成为导游人员的第一步,要真正从事导游职业,还要依法取得导游证。
导游证是导游人员从业行为能力的证明文件,是表明导游人员身份的外在标识,它是国家准许从事导游工作的证件。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文学院的旅游管理专业的同学可以考取导游证,其余有业余爱好的同学也可以报考。
导游证可分为正式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两种。正式导游证(即简称“导游证”)的有效期限为终身有效,临时导游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此外,临时导游证有效期限届满后,不得延期,如需继续聘请,则必须由旅行社重新向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导游证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取得导游证的条件:
1、需要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2、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拓展资料
关于《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999年5月14日国务院第263号令发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详细规定了导游人员从业期间的法律规定。是对导游人员的一种保护和约束。
条例内容
第三条 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
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
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
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虽未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旅行社需要聘请临时从事导游活动的,由旅行社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
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的样式规格,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规定。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领取导游证之日起15日内,颁发导游证;发现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不予颁发导游证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一、报考条件:
遵守宪法,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参加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
二、报名范围:
全省国际、国内旅行社导游人员和其他单位报考兼职的导游人员
三、报名程序:
报考人员可到所在市旅游局导考办及山东省旅游学校培训处报名(时间待定,一般在8、9月份,我会及时通知大家)。具体报考程序如下:
1)由报考人员向市旅游局导考办索取《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考生按要求认真填写;
2)专职导游考生由旅行社,兼职导游考生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待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按报名表要求对考生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向考生所在市旅游局导考办申请参加考试(即要盖上述单位之一的公章);
3)报名时考生须向导考办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
4)报考人员须提供区、县一级医院出具的近期健康状况证明(大家可到医院做专为餐饮人员设的体检,合格发《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我是在济南市卫生防疫站做的,花了60元,项目包括验血、胸透、胃肠功能、心脏以及笔试〈非常简单〉,大家可参考一下),03年报考旅游局对此查的比较严,所以想报名的话一定记得去体检;
5)导游资格考试报名费用、考务费用按旅游局规定(到时我会上传,03年的费用是260元/人,仅做参考);
6)已取得《导游资格证书》申请加试其他语种考生的报名程序与新考考生相同。
四、考试科目:
1)笔试科目:导游业务、导游基础知识、政策法规与职业道德,每科考试时间为2.5小时(笔试统一为中文,考试用书可在省旅游书店〈济南千佛山公园东门北,电话0531-2947047〉或旅游局考办购买,一本大书〈包括笔试三门的全部内容〉定价49元,旅游局还有自编的一些教材和光盘,大概要30-40元,大家可酌情购买)
2)口试科目:现场导游(中文导游用中文,其他语种导游用各自语言。口试内容为所抽到景点的导游讲解,导游业务实例分析以及有关政策法规的提问,时间大约15-30分钟,景点包括济南趵突泉、曲阜孔府、泰山碧霞祠、青岛栈桥、威海刘公岛、烟台蓬莱阁、潍坊蒲松龄故居、淄博王羲之故居。中文导游词在旅游书店或旅游局都能买到,尤其推荐山东省地图出版社的《山东导游》一书,由宫娟主编,定价22元。其他语种的导游词没有资料买,只能自己写,所以建议想考外语导游的朋友提早准备。我就碰到过在笔试现场跟人要导游词的人,准备实在不充分)
五、考试时间:导游资格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2月,先笔试后口试,口试的时间考完笔试之后会在考场张贴。
六、考试培训:
培训分为笔试培训和现场培训两个部分,可自愿选择参加任意一种或两种都参加或都不参加。(我记得我02年参加两种培训总共用了400元,好像现场培训是100元吧。仅供参考)
学历: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上海市2009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流程: 导游证考试报名每年都会有2-3次,但每年导游考试只有一次,一般在11月份。具体报名流程如下: 网上报名时间:第一时间段:2009年5月11日 --- 2009年8月15日第二时间段:2009年7月 --- 8月第三时间段:未定 报名流程:等网上报名规定时段内,登陆: http://210.13.105.198/lw/cicerone/locatedeclare.jsp(点击“考试报名”菜单项→完整填写个人真实报名信息→根据提示,记下自己的报名号→点击“打印预览”按钮,浏览已提交的报名信息内容→点击“打印”按钮,打印个人信息确认表) 现场审核阶段: 时间:①5月19日-5月27日、②8月7日-8月16日;地点:上海市旅游培训中心咨询机构: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导游人员考评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中山西路2525号华亭宾馆2号楼409室 电话:021-64390803 64391818-2409 传真:021-64391519转导考办 上海市旅游培训中心 地址:上海市番禺路127号101室 电话:021-62801072 62824586 传真:021-62804920 必交费用:考务费 400元/人.期(外语导游600元/人.期) 可选择费用:1、培训费 400元/人.期 2、教材费:120元/套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在我国,从事导游职业的公民须具备相应条件才能进行导游活动,经过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是从事导游职业的前提条件;依法取得导游证是进行导游活动的必备条件,没有取得导游证,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导游活动;陪同旅游者旅行、游览,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和其他旅游服务是导游人员职业的具体内容。
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与导游证相分离,是经过我国管理导游队伍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制度,也是颁布导游法的国家一般采用的做法。
其意义表现为:
第一,实践证明,实行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与导游证相分离的制度,可以为导游人员队伍的发展储备一大批具有导游人员资格、但未具体从事导游业务的人才,有利于鼓励人才脱颖而出,形成良性竞争的局面,也有利于我国旅游业的发展。
第二,导游人员资格与导游证是可以分离的,导游资格是每一个有志于成为导游员的公民从事导游职业的前提条件,是衡量一个公民是否具备导游业务所应当具备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观念等基本素质、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导游人员除需具备上述资格件外,还需具备一定的导游实践经验和技巧,独立工作的能力、热心为旅游者服务的态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导游人员资格与导游证相分离制度,是世界上一些颁布导游法国家的成功经验。
三、从事导游职业应遵循的原则(务必记住)
从事导游职业应遵循的原则,是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的基本原则,是规范导游人员职业的标准和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也是从事导游职业的保障。
(一)导游人员依法进行导游活动受法律保护原则
导游人员在工作中的作用不容忽视,其人身权和其他权利应受国家保护。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全面保护,这是充分发挥导游人员作用的关键。没有取得导游证的人员,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导游活动,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二)导游人员应依法进行导游活动,自觉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遵循职业道德原则。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应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其行为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珍惜国家荣誉,维护国家尊严,树立崇高的爱国主义思想,既热情友好、谦虚谨慎、宾客至上,又保持中华民族的气节,做到自尊、自爱、端庄、稳重、不卑不亢、一视同仁。
(三)从事导游职业不受地域限制原则
每一位符合从事导游职业的导游人员都是中国的导游人员,其活动范围限定在中国境内,在境内不受身份、户籍、省份的限制,只要在旅行社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就可以在当地从事导游职业。
四、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
(一)导游人员资格
资格,是指从事某种职业所具备的条件、身份等。
导游人员资格,是指从事导游职业,在导游活动中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应具备的条件、身份等。导游人员资格是一个导游员从事导游工作生涯的起点,是从事导游职业的人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只有取得导游人员资格的人,才能申请导游证,并以导游人员的身份进行导游活动。
我国对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明确规定 。1987年颁布的《导游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确立了导游考试制度,之后又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