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抵押,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后,能否取得抵押权

2025-03-12 14: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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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可以。
  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只能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追偿,并不能取得抵押权。抵押权是相对于债权人而言的。

  【担保法】:
  第五十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三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回答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这一规定是对《担保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作了限缩解释: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如果物的担保是由主债务人提供的,则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如果物的担保是由第三人提供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