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亳州政法干警考试什么时间可以报名?有哪些条件限制?

2024-12-19 12: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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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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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央和省统一部署,中共安徽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决定启动实施2013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工作。招录公告拟定于2013年8月21日前后发布。

  2013年安徽省共计划招录912人,其中面向退役士兵222人,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620人,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70 人。按系统分,法院系统43人,检察院系统41人,公安系统727 人,司法系统101人。招录培养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四个培养层次。承担培养任务的为华东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安徽公安职业学院、安徽警官职业学院等院校。

  招录对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放宽到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已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经安徽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退役士兵报考,须具有安徽省常住户口;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须是我省省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选拔的人员,或中央及其他省组织选拔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不限生源。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含试用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提交报名申请时间为8月26日9:00至8月30日17:00。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9月2日17时前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于9月17日至9月19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笔试包括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考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教育入学考试按试点班层次确定,即报考专科教育试点班的考生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教育试点班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班的考生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班的考生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

  笔试于9月21日—22日进行,省直考点设在合肥市,其他考点设在设区的市政府所在地。报考警察职位的要进行体能测评。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录取工作拟于2013年12月底前完成,拟录取人员于2014年2月底前入学。

  招录的具体政策、职位设置、报考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安徽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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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您好!2013年政法干警考试公告暂未发布,大纲已经发布,根据历年考试情况显示,会在当地的报纸和媒体发布。根据其他省份公告显示:2013年安徽政法干警预计招录727人 报名时间8月22日。
下面是2012年政法干警考试时间日程表仅供参考:
2012年8月,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复审。
2012年9月15日,政法干警考试公共科目笔试。
2012年9月16日,专业课考试。
2012年11月底前,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
2012年12月底前,审批、服饰、发放录取通知书。
2013年2月底前,入学。
2013年2月底前,各省(区、市)相关部门分别将工作情况总结对口上报中央有关部门。

回答3:

您好 :
亳州中公教育提醒您,2013年亳州政法干警考试招录公告预计会在这周出公告。

招录培养模式:招录培养采取试点班办学方式进行,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四个培养层次。
1、专科教育。招录高中学历起点的军队退役士兵和专科学历起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2、本科教育。招录专科学历起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3、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录本科学历起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4、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招录法学专业本科学历起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定向到县(市)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的各学历层次的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回答4:

报名时间在2013年8月下旬,考试时间9月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