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增值税税控系统费用和技术维护费抵减增值税应该在8月份申报时填写,如果8月申请时已填写将未抵减完的数留9月份填写,则
期初余额 本期发生额 本期应抵减税额 本期实际抵减税额 期末余额
1456 336 1456+336 1300 492
7月份增值税税控系统费用和技术维护费抵减增值税应该在8月份申报时填写,如果8月申请时已填写将未抵减完的数留9月份填写,则
期初余额 本期发生额 本期应抵减税额 本期实际抵减税额 期末余额
1456 336 1456+336 1300 49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四)》填表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四)》填表说明如下
本表“金额”“合计”栏数据应等于《附列资料(表一)》第1、8、15栏“小计”“销售额”项数据之和
本表“税额”“合计”栏数据应等于《附列资料(表一)》第1栏“小计”“销项税额”、第8栏“小计”“应纳税额”、第15栏“小计”“税额”项数据之和
(一)、本表填写本期开具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情况,包括作废和红字(负数)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本表“作废标志”栏填写纳税人当期作废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以“*”作标记,纳税人正常开具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以空栏予以区别。
(三)、本表“金额”“合计”栏数据(不含作废发票金额)应等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第1、8、15栏“小计”“销售额”项数据之和;本表“税额”“合计”栏数据(不含作废发票税额)应等于《附列资料(表一)》第1栏“小计”“销项税额”、第8栏“小计”“应纳税额”、第15栏“小计”“税额”项数据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