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工厂搬厂,老员工不跟过去,会有赔偿吗?有又是如何赔偿呢?

2024-11-25 16: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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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工厂搬厂,老员工不跟过去,属于劳动合同内容发生了变化,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相应的赔偿。赔偿是按照工作年限来计算的,即工作满一年赔偿一年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回答2:

如果工厂属于市外搬迁,则可以要求工厂按工作年限进行补偿。
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时间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回答3:

如果工厂属于市外搬迁,则可以要求工厂按工作年限进行补偿。
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时间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回答4:

如果工厂搬厂到外市的话,老员工不愿意跟着过去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工资标准按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回答5:

这个我个人认为是没有补偿的,搬迁工厂是公司本身发展的需要,而员工一起走是自愿原则的,没人逼你一定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