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务处在校长、分管副校长和上级业务部门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负责制定学校教学计划及本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情况。 三、负责做好学校常规管理工作,与教科所合作组织全校教师的教学研究。 四、负责审查各学科进度,检查教师的工作情况,包括检查教师教案、作业批改等工作。 五、定期检查教学质量,包括统考命题、考试、考查、阅卷、成绩统计、质量分析。 六、管理学生学籍档案,安排总课表及教学校历。 七、做好教师业务档案的建立、健全及管理工作。 八、负责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的购置和管理,做好理化生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收发室、信息中心的管理工作。 九、做好各项教学报表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十、做好教师和学生用书、各类报刊的订购、发放工作。 十一、做好学校招生和考务工作。 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