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你们已经结婚了,如果离婚,给付女方彩礼,造成男方家里生活困难,女方应当返还彩礼。
【3】这件事由夫妻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自己商量办,“男方说要退还所有彩礼及金银首饰的钱共七万元”,这个成立,“另外我们两家是在一起办酒的,办酒的钱是他出的,这钱我需要赔偿吗?”这个不成立。
需要双方协调,没必要走到打官司这一步,好聚好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