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平均分配继承死者遗产。另外,本条还强调: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无收养或过继手续的子女,如果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符合《继承法》中有关于继子女的条件,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
无收养或过继手续的子女,如果收养行为不具备收养关系的生效要件,也没有合法办理收养手续,此类情况下的继子女不能以养子的身份参加继承。
子女继承权,即法律赋予子女取得父母遗产的权利。
子女继承权是根据父母子女间存在直接的血缘关系或法律拟制血亲关系而产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明确规定:
1、子女在享有继承权方面男女平等,不受年龄大小、结婚与否等限制;
2、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3、子女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父母不得以遗嘱方式取消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4、分割遗产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但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保留的份额;
5、同一顺序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照顾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子女。
一起养女继承纠纷提示人们:过继子女要办收养手续;没“名分”,可签遗赠抚养协议,想收养孩子,必须签领养协议!
30岁的女青年小荷(化名),被一件事情困扰、烦恼了很长一段时间:养母病逝了,而跟养母生活了近30年的她,突然成了外人,她本应是养母遗产的合法继承人,可现在要继承遗产却遇到了难题。
10月24日,辽宁丰华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宝兰律师揭开这桩“悬案”的谜底,并详细诠释了这起养女继承纠纷所涉及的三个不可回避的法律问题,其教训令人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