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收养或过继手续的子女有没有继承权?

2024-12-23 13: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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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平均分配继承死者遗产。另外,本条还强调: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无收养或过继手续的子女,如果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符合《继承法》中有关于继子女的条件,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
无收养或过继手续的子女,如果收养行为不具备收养关系的生效要件,也没有合法办理收养手续,此类情况下的继子女不能以养子的身份参加继承。

回答2:

子女继承权,即法律赋予子女取得父母遗产的权利。
  子女继承权是根据父母子女间存在直接的血缘关系或法律拟制血亲关系而产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明确规定:
  1、子女在享有继承权方面男女平等,不受年龄大小、结婚与否等限制;
  2、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3、子女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父母不得以遗嘱方式取消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4、分割遗产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但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保留的份额;
  5、同一顺序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照顾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子女。

回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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