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使用土地建房的法律第六十七条和七十六条是什么?违法了哪条规定

2024-12-27 08: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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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农村村民擅自占用耕地建房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建住宅供自己及家人使用;另一种是建设非住宅,如工厂、商店或者其他设施用于生产或者经营。 对于未经批准进行上述建设的行为,《土地管理法》作出了不同规定。对于擅自建住宅的情况,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该条是这样规定的:“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耕地建设非住宅,应当按照第七十四条或者七十六条的规定,以破坏耕地或者非法占地行为进行处理。第七十四条规定了破坏耕地行为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规定了非法占地行为的法律责任:“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因此,来信所涉及的案件,应当首先区分是住宅还是非住宅,再结合具体情况适用不同的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