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未开庭,原告撤诉后,原告的律师费能退吗

2024-11-24 0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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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扩展资料

律师费具有以下特点:

一、律师应当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收案收费,不得私下收取律师费。

二、律师费不同于办案经费,律师为处理受托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仍须委托人承担。比如交通费、住宿费、司法鉴定费等。

三、律师费不同于诉讼费,律师费是基于委托关系产生的民事代理费用,诉讼费是基于向法院提起诉讼产生的强制性费。律师费是可协商的,诉讼费是不可协商的。

参考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回答2:

第一,当事人与律师代理人之间是基于委托协议形成的法律服务合同,这也属于合同的一种,因此,能否退还律师费,首先需要看你们的合同中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约定了可退费的情况,现实中又符合了这种情况,那完全可以按照约定来办理;第二,现实中民事诉讼不开庭,原告撤诉的原因有很多,在对待时有两种对待方式:1、由于原告(委托人)自身原因,造成诉讼不能的,责任应由原告自行承担,律师代理费不予退还;2、由于律师工作原因造成诉讼不能的,律师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退换代理费用,情节严重的,甚至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回答3:

原告撤诉,案件终结,不存在退律师的问题,也不存在退还律师费的问题

回答4:

如果律师在其中起的作用不太大,可以要求退还费用的一部分的,这个实际上就是双方约定的问题,跟律师谈一下,另外授权委托书商应该注明了代理权限,如果代理权限包含参加开庭审理等程序,是可以要求退一部分的。

回答5:

如果律师的代理权包括开庭等,那么光起诉后又撤诉等导致未开庭等程序的,可以跟律师协商,要求减少代理费。一般律师是会答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