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断了不补交可以,我国的社会保险实施累计缴费制度。
根据《社保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对于未继续缴费或者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对于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不愿意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申请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二十条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到期后,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计算社保费:
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1、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
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7月。
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半则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
2、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即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费率。我国《社会保险法》对社会保险的征缴费率并未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按照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的规定,对不同的社会保险险种,我们实行不同的征缴比例。
你说的是社会保险还是商业保险,我仅从社会保险予以回答,因为商业保险太多不同的地方
1、社会保险中的养老是实行个人帐户,因此是属你个人的,是可以续交的,续交不需要什么程序的。
2、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养老不可以以个人名义参保,你可以以灵活就业的形式参保,这个在不同的地方可能有不同的规定,详细情况你可以直接咨询当地社会保障局,他有回答你的义务
3、至于医保其与养老连在地块的,如果可以交养老就可以交医保,注意这个医保是指住院医疗保险
4、如果你现在跟以前不在同一个市,那就要办理转移了,这个是很简单的,一般往户口所在地转,就是在你先在以前交保险的地方办理接收,然后再在你现交地打印养老保险手册转过去就行了,如果你现在仍在交,可以等到哪时不交再转的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个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添加时间: 2005-11-7 已被阅读: 306 次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个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渝劳社办发〔2005〕15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
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现将个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下同),具有本市户口,在城镇从事个体劳动的个体工商户和雇工(含农村户口),应当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个体工商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必须提供其居民身份证、本市户口、最早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提供工商行政部门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年检和税务机关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征税情况等证明资料。
城镇个体工商户雇工凭与个体工商户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从申报之月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确需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得早于2003年7月1日。个体工商户与雇工就是否形成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仲裁认定形成劳动关系的,从裁定形成劳动关系之月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非全日制工作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仍按现行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按本通知第一、二条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统称个人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条件,但实际缴费年限达不到5年的,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月,往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与已实际缴费的月份重复)直至实际缴费达到5年为止。补缴相应月份的缴费基数,在对应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100%之间由本人选择申报,缴费比例按对应年度规定的个人参保人员缴费比例执行。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按规定计算缴费年限和缴费指数。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编人员)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后,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达不到5年的,仍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四、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其符合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知青工龄或军龄,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视为缴费年限,其参加工作时间以其下乡之月或参军入伍之月计算。
五、1996年1月1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的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的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不满15年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经本人申请,可适当延长缴费年限,但延长缴费年限最长不得超过60个月,其延长缴费期间达到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条件之月,按规定程序办理退休审核审批手续。
(二)本人不愿意延长缴费或延长缴费后仍达不到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办理一次性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终止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六、个人参保人员因户口迁移等原因未能及时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其提出接续参保申请之月,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在其户口所在地接续并补缴历年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个人帐户利息;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在其最后一次参保地补缴历年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个人帐户利息。
七、个人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退休手续由其最后一次参保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办理,并由最后一次参保地的社会保险局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八、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退还,并予以清退;情节严重的,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五年十一月三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要续交必须把欠费补起来,否则是办不成的。 重新交是不划算的,因为你原来的缴费年限就没有了,一切得从头来。况且可能还不会允许重新交。
社保的原则是多交多得。交的时间越长,交的数额越高,将来退休的养老金就越多,20多岁开始交肯定比30多岁、40多岁开始交有优势。不仅社会保险,商业保险也是这样(交的时间越长将来得到的就更多,所以说缴费年限很重要,最好不要终止重新来过)。
一般来说不可以,但也可以,只要自愿放弃前面的,因该可以.
其实中间补上更好,因为社保是交得多,到退休后享受就高的
有时间的话你可以打我电话,我会帮你解决的,白天哦,13912941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