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尚未归还的外汇借款以及相应利息产生的汇兑损益是否在税前调整??

2025-01-07 02:3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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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企业会计制度》 。。。。。。。。。。。。 2301 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 二、小企业借入的长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小企业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是指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专门借款,在满足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条件时至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以后发生的,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一)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条件是指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 (二)如果固定资产的购建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将其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活动重新开始。 (三)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指,资产已经达到购买方或建造方预定的可使用状态。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 1.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2.所购建的固定资产与设计要求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或合同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3.继续发生在所购建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几乎不再发生。 四、小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包括利息、汇兑损失等),应按照上述规定,分别计入有关科目: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等科目;属于发生的与固定资产购建有关的借款费用,在符合开始资本化的条件时至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与购建固定资产相关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存款利息,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应冲减所购建固定资产的工程成本。 五、本科目应按贷款单位或债权人设置明细账,并按借款种类及期限等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

回答2:

我没说太明白,我具体想问:这些若已计提的汇兑损益是否可在本期税前扣除。“在税前调整是指”不用税前扣除吗?包括本金及利息计算的汇兑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