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社会抚养费有什么后果

2024-12-20 02: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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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缴纳而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直接的法律后果是由县级计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违反现行生育政策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这是现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职能部门必须切实维护。因此,无论在什么时候,当地的计生行政管理部门一经发现违法生育当事人的子女的,查实后,即可作出行政征收决定,而作为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必须承担违法生育的法律责任,履行法律义务,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当事人拒绝缴纳的,计生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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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令第357号《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条 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这是其须履行的法定责任,不能免除。

扩展资料

2017年8月,北京市政府决定对《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作修改,在超生儿社会抚养费上,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夫妻,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按照规定基数的1至3倍征收。

2014年,《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国家卫计委明确回应称不会取消征收。与国务院2002年颁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相比,明确了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以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当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明确提出符合多生育子女条件,但“不符合程序规定生育的,不予征收社会抚养费”,以及“没有法定依据或不按此条例规定程序征收的,征收行为无效”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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