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你要明确一个概念,继承是指财产的所有人,已经死亡的情况下发生的,如果当事人还健在,就不涉及继承的问题。继承如果成立,就跟拆迁没有关系,如果拆迁在当事人死亡前,没有发生,那就不涉及继承,如果已经发生,就按其他遗产一样来分割就可以。
二,继承开始后,如果死亡当事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原则上以遗嘱为准,否则,按法定继承的顺序来继承。
三,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一) 配偶
(二)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三)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四) 兄弟姐妹
(五) 祖父母、外祖父母
四,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1,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
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个祖父母。
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在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法确定上述继承的依据,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婚姻关系;(2)、继承人与被子继承人的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3)、近亲属间共同生活密切程度和继承人生与被继承人生前之间的扶持关系的情况,
2,在两个法定继承人顺序之间,第一顺序人有优先权,即被继承人死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财产。在没有第一顺序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财产或者是被剥夺继承权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在处于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中,各继承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他们不分男女老幼,不论属于何种亲属(是血亲还是养亲或者是扶持关系的继承),均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平等权利,不得相互排斥。各继承人同时继承,除法律另有规定或继承人有约定外,应均等的获得遗产。排列在前的继承人,不得多分遗产。
这个问题就和你咨询的律师一样,是回避不了法律的,就是说还必须要有你舅舅的亲笔签字。因为继承权不是债权,所以不能够代位求偿,不能越过你舅舅那关签字。你舅舅签字就是一种物权转让行为,他签字了才能把房子转让到你家的名下。或者先让你外公把你舅舅应当继承的部分先登记在你舅舅名下,然后你就可以提起诉讼要求你舅舅还债了,应为他有财产了(这样会破坏关系哈,不到万不得已不用这招,或者用这招给他讲清楚,应该会有威慑作用)。
最佳建议,回避不了法律就采用法律之外的手段,动用你外公的身份,让他说服你舅舅签字或者放弃继承权。希望给你解释清楚了哈。。。
房屋的产权是你外公,那是你外公说了算,那就走房产赠与手续。如果你外公家就你妈妈和舅舅的话,那你的妈妈有权利能分到300平米房子一半的三分之一,房产一半应该是你外婆的遗产,你妈妈能分到50平方米。
你外婆那一半的房产是需要你妈妈和舅舅按法定继承来分享的,你外公那一半的房产可以由你外公赠与你妈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