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
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是经北京市教委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以专本科学 历教育和高职教育并举的全日制国企民办高等院校。学院1994年由国家原十三部委联合创办,拥有国有大型企业和国外名牌大学双重背景。经北京市教委专家评估组首批试点评估审核,批准为2006年度办学状况合格院校。下设九大院系、五十多个专业,现有在校学生一万余人.学院位于学术文化气息浓郁的中关村昌平科 技园。北靠万里长城,南邻奥运村。校园占地面积350余亩(规划1000亩)、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拥有1500套语音系统及标准的学生公寓、运动场所、食堂、浴室、超市、邮局、银行等设施,拥有1800台计算机,以千兆光纤连接清华大学网络中心,接入国际教育网和国际互联网,让来自全国各地的大学生享受超一流的现代高等教育。学院成立至今,先后被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委员会评为民办高校先进单位;被北京市教委评为优良学校;2001年专家评估24所合格院校之一;中国最具影响力的民办高校;北京市民满意民办高校;中国十大优秀民办高校;全国民办高校就业竞争力50强等称号。学院以就业为导向、以市场需求开设专业和安排课程,致力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职业技能,历年来毕业生就业率都在93% 以上,“就业工作”和“高职人才水平评估”双双被北京市教育局评定为“优秀”。
北工商学院已经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北工商”文化,“求真务实”、“自强不息”、“学会学习”、“追求卓越”已经成为全校师生的准则和动力。学院重德育、重安全、重素质,并组建了文学社、创业协会、青年志愿者协会、时装表演队、书法协会、英语协会、计算机协会、网络协会、集邮协会,铜管乐团、合唱团、艺术团、健美队、篮球队、乒乓球队等 20 多个学生社团,课余生活丰富多彩。
院 长 孙振泉: 受董事会委托,负责学院全面工作,主抓学院财务、人事、法务工作
执行院长 赵克让: 受院长委托,主持学院的全面工作,主抓学院党务、教代会、工会工作。
常务副院长 廖胜荣: 协助执行院长工作;主抓人事、安全保卫和招生工作。具体分管:人事处、保卫处。
教学副院长 金建国: 协助执行院长主抓学院的教学组织管理、师资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工作。具体分管:教务处。
行政后勤副院长 徐 光: 协助执行院长主抓全院行政后勤及基本建设工作。分管:总务处。
招生就业副院长 汤志强: 协助执行院长负责招生就业工作。具体分管:招生就业办公室。
院 长 助 理 常大年: 协助教学副院长负责学院的教学组织管理、师资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工作。
院 长 助 理 陈宝明: 协助执行院长,主抓学院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具体分管:学处宿管办院 长 孙振泉: 受董事会委托,负责学院全面工作,主抓学院财务、人事、法务工作
执行院长 赵克让: 受院长委托,主持学院的全面工作,主抓学院党务、教代会、工会工作。
常务副院长 廖胜荣: 协助执行院长工作;主抓人事、安全保卫和招生工作。具体分管:人事处、保卫处。
教学副院长 金建国: 协助执行院长主抓学院的教学组织管理、师资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工作。具体分管:教务处。
行政后勤副院长 徐 光: 协助执行院长主抓全院行政后勤及基本建设工作。分管:总务处。
招生就业副院长 汤志强: 协助执行院长负责招生就业工作。具体分管:招生就业办公室。
院 长 助 理 常大年: 协助教学副院长负责学院的教学组织管理、师资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工作。
院 长 助 理 陈宝明: 协助执行院长,主抓学院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具体分管:学生处宿管办、团委。、团委。
不是一个单位。工商所隶属于工商局。
工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组织监督管理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受理消费者申诉,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与监督;监督管理电子网络经营行为。
(六)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工作。
(七)组织管理广告审批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指导广告审查机构的工作。
(八)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办理合同鉴证,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
(九)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十)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管理拍卖行为。
(十一)对企业名称,驰名和著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
(十二)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独资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三)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协会、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所在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而工商所则是工商局的派出机构,在外代表工商局行使相关职能,属于工商局的下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