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2024-11-24 14:00:53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1、公司没有合法的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可索取6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3、你还可依据劳动法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索取应得的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附后)

4、如果单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责任,不支付有关费用,你只有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公司索赔,如果还不赔,并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通过仲裁解决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工资、加班工资、赔偿金等,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7、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200%
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300%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回答2:

当然是不合理的,我很同意上述的观点,你可以通过法律的程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宜,我支持你!

回答3:

不合法,
公司已经犯了人民劳动保护法,在公司上班每个星期都应该有2天休息时间,如休息时间要上班就就有加班费用。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8小时,除8小时外都为加班时间,都应该有加班费。
如果你想要辞职,应该向公司提也申请报告。

回答4:

可以要求公司履行合同到合同的期限,如果不履行可以要求仲裁或上诉,把你的加班费算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