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职工养老保险??

怎么计算职工养老保险的领取金额~!
2025-01-06 18:05:30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养老保险
一、养老金计发办法
(一)1998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
1、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2、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门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二)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1998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
1、 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在按月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2、 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5%,满15年的为20%: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1995年底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按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4%计发;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最高为150元.
3、 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0年的人员,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中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按1995年底前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两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养老金;1996年1月1日后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本市上年度一个月的职工平均工资的养老金一次付清.

二、个人帐户金的转移与继承
(一)转移:
1.劳动者在不同用人单位间流动时:
(1)劳动者在我市各类企业(不含部分中央、部队属企业)间流动,只需办理人员增减手续, 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金不作转移.
(2)劳动者发生下列情形流动时,只转本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个人帐户金;
市内各类企业与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流动;
市内各类企业合同制职工与省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合同制职工之间的流动;
市内各类企业与省内其它地、市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流动;
市内各类企业与省内部分中央、部队属企业之间的流动;
(3)市内各类企业与外省各类企业之间的流动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帐户金均作转移.
2.转移所需材料:
(1) 转入:劳动者在我市建立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其建立新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并持本人调令、行政介绍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清单》、原《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通知单》,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2) 转出:劳动者按规定应当转出本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原用人单位在对其办理减员手 续后,应持本人的调令、行政介绍信、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与新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符合基金转出的,还应提供转入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开户银行及帐号.
(二)特殊人员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处理:
1.出境定居:在职职工出境定居并已办理了户口注销手续的,其养老保险基金个人帐户储存 额按规定退还本人.职工与原用人单位在领取(代领)个人帐户金时,应向社保机构出示下列材料:《出境卡》、《护照》、移民签证及入境档案(中英文)、户口注销证明、《养老保险 手册》、《出国定居人员申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金审批表》一式四份.
2.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按规定继承.亡者生前用人单位与继承人在按规定领取(代领)继承额时,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示下列 材料: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以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遗属继承申 领表》、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继承人委托单位代领委托书.

三、个体劳动者如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1.怎样登记.个体劳动者和外地来济经商、务工人员应携带《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手册》(首次缴费者需建新手册)、身份证、《个体营业执照》(自由职业者凭街道办事处证明)和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无档案者不提供),原为企业职工的同时携带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到所在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社会保险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2.怎样缴费.登记后,可以到登记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 保险费,也可以到经批准代征养老保险费的机构缴纳.
3.缴费标准.缴费基数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由缴费个人 按照本人上个月的经营收入确定,基数上限不超过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下限不低 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个体劳动者缴费比例为基数的20%.基数的11%记入个人帐户,按日计息;基数的9%划入社会统筹.
4.办理机构.个体劳动者及外地来济经商、务工人员可到市社会保险办公室 及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社会保险登记申请表》,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