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宋庆龄基金会(China Soong Ching Ling Foundation,SCLF)是兼具群众团体和公益慈善机构双重属性的组织机构。
为纪念国家名誉主席宋庆龄,继承和发扬她的未竟事业,在邓小平同志倡导下,宋庆龄基金会于1982年5月成立;2005年9月,经第五届理事大会审议通过,更名为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第七届理事会设主席秘书长各一人,副主席8人,常务理事25人,名誉理事52人,理事230人,理事2人。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下设办公室、基金部、联络部、事业发展部和机关党委(人事部)5个机关职能部门,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机关服务中心、宋庆龄故居管理中心(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研究中心)、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培训交流中心和中国宋庆龄青少年科技交流中心4个直属事业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是兼具群众团体和公益慈善机构双重属性的组织机构。
为纪念国家名誉主席宋庆龄,继承和发扬她的未竟事业,在邓小平同志倡导下,宋庆龄基金会于1982年5月成立;2005年9月,经第五届理事大会审议通过,更名为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下设5个机关职能部门,4个直属事业单位。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第七届理事会设主席秘书长各一人,副主席8人,常务理事25人,名誉理事52人,理事230人,理事2人。
扩展资料:
宗旨是:继承和发扬宋庆龄毕生致力的增进国际友好,维护世界和平;开展两岸交流,促进祖国统一;关注民族未来,发展少儿事业。
主要任务是:
弘扬孙中山、宋庆龄伟大思想和精神,深入挖掘其学术和人文价值;扩大同国际知名组织、公益机构、友好人士的交往、联系与合作;联络孙中山、宋庆龄亲友及后代,团结海内外爱国同胞,广聚人才和智力资源.
推动与台、港、澳地区多领域、多层次的交流与合作;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多渠道、多形式募集基金;关注民生,扶危济困,促进社会和谐;创办有益于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和妇幼福利事业发展的公益服务设施,组织开展相关业务与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机构介绍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是联络国内外友好团体和人士,为实现该会会宗旨提供支持和资助的非营利性组织,是独立的社团法人。以下是它的详细资料: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名誉主席宋庆龄,1982年5月成立了宋庆龄基金会。2005年9月,经第五届理事大会审议通过,更名为中国宋庆龄基金会,英译名为“China Soong Ching Ling Foundation”,缩写“SCLF”。
本会宗旨:继承和发扬宋庆龄毕生致力的增进国际友好,维护世界和平;开展两岸交流,促进祖国统一;关注民族未来,培育少年儿童的未竟事业。 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及其团体愿意在其所在地区设立宋庆龄基金会或其它相应机构的,本会均愿与之建立友好关系;外国朋友、海外侨胞及其团体愿意在其所在国家成立宋庆龄基金会或其它相应机构的,本会均愿与之建立友好关系。
本会实行民主管理,设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每五年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理事会的职权:1.制定和修改章程;2.听取、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及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报告;3.决定聘任和停聘理事;4.推选常务理事、名誉主席、主席、副主席;5.任免秘书长、副秘书长;6.决定本会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规划和项目。
常务理事会是本会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代行理事会的职权。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与理事会相同。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1.解释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2.审计、监督本会的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及年度预算、决算;3.督促、检查本会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的执行情况。
理事会议和常务理事会议,由本会主席决定召开并主持。
本会设名誉主席、主席、副主席,由理事会民主推选产生;本会设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主席提名,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任免。有关基金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由主席、副主席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秘书长组织实施。
秘书长为本会法人代表。
本会可聘请特别顾问、名誉理事若干人。
本会的基金来源:1.国内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等单位和个人的捐赠,以及台湾、香港、澳门同胞的团体和人士的捐赠;2.海外侨胞、外国友好团体和人士的捐赠;3.本会下属单位上缴的经费;4.国家政策允许的基金增值;5.其它。
本会基金属于专款,尊重捐款者的意愿,直接用于符合本会宗旨和任务的相关事业,必要时可提取不超过百分之五的基金用于业务工作。
本会对基金管理建立独立的会计、审计制度,定期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财务状况,并接受民政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
本章程自理事会正式通过之日起生效。
(摘自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