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小企业,但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核算不可以用应付税款法。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二条规定,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停止采用应付税款法或原纳税影响会计法,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所得税进行处理。
原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费用的,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相关规定,计算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同时冲销递延税款余额,根据上述两项金额之间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本质出发,分析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原因及其对期末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其特点是:当税率变动或税基变动时,必须按预期税率对“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余额进行调整。也就是说,首先确定资产负债表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然后,倒挤出利润表项目当期所得税费用。计算公式表示如下:
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
-(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新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时列入贷方,转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时列入借方。
1、不管执行准则还是小准则,所得税核算都可以用应付税款法。
2、一般企业不会用“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处理。今年已选择了准则就不能更改为小准则了,下年度再更改吧。
小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所以所得税核算就不能用应付税款法,必须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
还有就是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已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就不能再改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了。
小企业就要用小企业会计准则。要不算起来不好算。做小企业的账好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