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的夜班费应该是多少?

什么法有规定?
2024-11-25 02:22:43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第一条 为规范本所值班补助及夜班补助标准,根据本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值班补助及夜班补助对象为特殊工种及特殊岗位人员。

第三条 管理人员及地调科研人员日常业务加班原则上不发放加班费。由于临时增加工作任务需加班的,报主管所长批准后按实际天数发放加班费。

第四条 值班补助及夜班补助标准如下:

1.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不含双休日),由所统一安排值班且时间超过4小时的,每人每天按30元标准计发,不足4小时者,不得发放值班费。

2.双休日及夜间值班:

①保卫人员白天值班按每天每人12元标准计发;夜间巡逻按每晚每人4元标准计发。

②门卫夜间值班夜餐补助标准为:18:00-24:00时,按每人每班2元标准计发;0:00-7:00时按每人每班4元标准计发。

③驾驶员双休日经领导安排加班的,每人每天按12元标准计发,平时八小时以外领导安排临时用车,由部门安排补休。

④电工双休日值班(含夜班)每人每天按12元标准计发,日常夜间值班按每人每晚2.5元标准计发。

⑤医务室及其他公益服务岗(维修等)八小时以外及双休日临时加班,由部门安排补休。

3.基建现场管理人员工地补贴标准:

①本所职工每天在现场工作时间4小时以上,每天按3元标准计发工地补贴;如有特殊任务需晚上加班4小时以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可按每晚4元标准计发夜餐补贴;双休日加班4小时以上,每天按12元标准计发加班费。

②外聘或返聘人员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五条 加班费及夜餐补贴在严格考勤的基础上,由各部门领导签字确认于每月28日前报人事教育处审核后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第六条 本所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关管理规定,报人事教育处备案后实施。

第七条 本规定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各市劳动局、财政局、省有关厅、局:
近几年来,随着物价水平的上涨,原制定的中、夜班津贴标准明显偏低,为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稳定中、夜班职工队伍,调动职工积极性,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中夜班津贴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三班制的中班津贴为5元,大夜班津贴为6元:
两班制的夜班津贴为5元;
常日班职工因生产(工作)需要,生产(工作)超过23点的发夜班津贴5元。
在夜间(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工作不足三小时的不发夜班津贴。
二、企业可以在上述标准范围内,结合本企业工资制度,自主决定执行的标准和形式,其财务处理仍按原渠道列支。
三、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回答2:

各个企业自己规定,没有统一价钱。一般是小夜班10元,大夜班15元。

回答3:

  国家只有最低工资标准,没有中夜班费标准的规定。
  《劳动法》对劳动者工作时间有相关规定,对上下班时间并未作出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长范围内制作相应的上班下时间。超市以三班转制定工作时间的做法,只要工作时长不超过法律规定即为合法。
  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按正常工资结算。超出法定劳动时间、节假日加班的需要支付加班费用。

回答4:

请问大夜班小夜班一起上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