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母亲有户主的授权委托书就有法律效力,如果没有合同无效。
但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母亲的签字行为超出了户主授权的范围则合同无效,但如户主同意则有效。
如果母亲没有被授权,签字合同无效,但如户主同意则有效。
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严格意义上的有权代理,代理人需具有委托人书面或口头的委托授权,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的行为才能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如果有房产所有权人对其母进行了授权,其母所签所合同是有效的。或者在事后由房产所有权人对其母所签合同进行了追认,也是有效的。否则无效。
法律分析
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严格意义上的有权代理,代理人需具有委托人书面或口头的委托授权,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的行为才能对委托人发生效力。本案中母亲没有儿子的书面委托,双方串通又书面发函否认委托一事。故,争议的焦点问题就在母亲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如能构成,则代理行为有效;反之,则代理行为无效。母亲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制度源于《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我们若要证明母亲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主要需要证明我们有理由相信母亲有权代理儿子买房:
值得重视的是,我们不能仅凭该两人是母子关系就认定表见代理成立;实践中,很多母子、夫妻等代买(卖)房屋的案件也有很多不符合表见代理的其他条件而被法院认定表见代理不成立的。表见代理的认定,还 需具备其他条件。
本案我们相信母亲有权代理儿子买房还基于如下理由:
(1)、母亲持有儿子的身份证复印件;
(2)、母亲持有儿子的私章;
(3)、儿子虽然已成年,签约时他还与母亲母亲共同居住生活,没有理由不知道母亲代他买房的事;
(4)、该房已经支付了首付款及其他费用,儿子还办理了按揭申请和房屋保险申请,但因为银行认为不符合贷款要求而未能贷款成功。 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母亲有权代理儿子买房,母亲的行为能够构成表见代理。儿子应该履行购房合同。
(二)、退一步讲,即便母亲的行为不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构成表见代理,贵司仍然可以要求母亲承担有关责任。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贵司也可以追究母亲的责任。法律顾问建议
鉴于表见代理制度的认定标准,在理论界存有不同的观点,各地法院就基本相同的案情也有完全不同的判决,而对如何认定“交易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不仅存在因案而异、需要不同的证据来证明以外,并且,关于交易相对人的理由应充分到什么程度,实属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因此,为尽可能避免因举证不能以及法官的自由裁量可能会给诉讼案件带来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我们建议销售部门可以此案为例,加强对一线销售人员的关于代理知识的简单法律培训,要求如再有代购房或代签署与购房相关文件的,应要求购房人出具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并对委托书签名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以便能直接产生代理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