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标须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开标时间在省政务大厅开标室公开进行,不得提前和无故延后。
(二)招标代理机构须在开标的前1个工作日派专人到开标、评标现场布置会场,检查评标设施是否完备,做好评标软件安装测试等项工作。
(三)开标必须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出席。
(四)开标应严格执行以下程序:
1.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时,首先由招标代理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宣布开标会场纪律、公布评标原则及办法等有关事项。
2.唱标前,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确认,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现场检查并公证,或征求所有投标人同意,由现场监督人员检查确认。
3.招标代理机构对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对
开标过程认真记录、存档备查。
4.唱标过程要在开标会场的投影幕上同步显示,投标报价表要通过实物展台向所有投标人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