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证件(或审查修改意见)制作与送达、结果公开。(详见流程图)
影视作品作品内容审查的重点是检查电视剧片中是否含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载有的内容,即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煽动抗拒或者破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实施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违背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宗教极端主义和邪教、迷信,歧视、侮辱宗教信仰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恐怖、吸毒,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的;
(八)侮辱、诽谤他人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有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内容。
参考资料: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审批审查工作细则
办理基本流程:
办理基本流程应明示关键步骤、环节及时限要求,可按简化和缩短后的期限制定。通用流程示意如下,可根据具体事项作进一步调整和细化。
办理方式:
(一)新办
一般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证件(或审查修改意见)制作与送达、结果公开。
(二)依申请变更。已经取得《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确因优化调整或内容增减等原因,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剧名及集数变更。
(三)补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遗失或损毁的,暂不提供补证服务,只可提供审查通过的相关证明。
审批时限:
在50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办理过程中所需的总局电视剧审查委员会审查时间为30个工作日。
经审查需要修改的,由审批机关在上述时限内告知审查意见,送审机构应当在修改后重新送审,审批时限自重新送审受理之日起重新计算。
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查通过的电视剧发给《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样式见下图)
结果送达:
作出行政决定后,受理机关通过电话或电子政务平台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邮寄、传真等方式将《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审查意见等行政决定送达。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人享有以下权利:
对不予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复审合格的,发给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送审机构并书面说明理由。
(二)依据《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申请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1.已经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应当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行和播出。
2.电视剧播出时,应当在每集的片首标明相应的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编号,在每集的片尾标明相应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编号。
办理基本流程:
办理基本流程应明示关键步骤、环节及时限要求,可按简化和缩短后的期限制定。通用流程示意如下,可根据具体事项作进一步调整和细化。
办理方式:
(一)新办
一般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证件(或审查修改意见)制作与送达、结果公开。
(二)依申请变更。已经取得《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确因优化调整或内容增减等原因,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剧名及集数变更。
(三)补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遗失或损毁的,暂不提供补证服务,只可提供审查通过的相关证明。
审批时限:
在50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办理过程中所需的总局电视剧审查委员会审查时间为30个工作日。
经审查需要修改的,由审批机关在上述时限内告知审查意见,送审机构应当在修改后重新送审,审批时限自重新送审受理之日起重新计算。
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查通过的电视剧发给《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样式见下图)
结果送达:
作出行政决定后,受理机关通过电话或电子政务平台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邮寄、传真等方式将《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审查意见等行政决定送达。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人享有以下权利:
对不予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复审合格的,发给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送审机构并书面说明理由。
(二)依据《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申请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1.已经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应当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行和播出。
2.电视剧播出时,应当在每集的片首标明相应的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编号,在每集的片尾标明相应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编号。
一、服务项目 电视剧制作业务的核准。 二、服务部门 三、办理地址 四、联系电话 五、办理依据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4号) 六、办理程序 1、向成都市广播电视局递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 2、成都市广播电视局初审; 3、填写《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请表》1式2份; 4、我局签署意见后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审批。 七、申办材料 1、申请报告; 2、《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请表》1式2份; 3、广电总局题材规划立项批准文件; 4、编剧授权书; 5、申请机构与制片人、导演、摄像、主要演员等主创人员和合作机构(投资机构)等签定的合同或合作意向书。其中,如聘请境外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还需提供广电总局的批准文件; 6、《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电视台、电影制片机构的相应证明; 7、持证机构出具的制作资金落实证明。 八、核准条件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摄制电视许可证》的机构。 九、监管措施 违反规定按《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十、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内报省局审批。
一、服务项目 电视剧制作业务的核准。二、服务部门 三、办理地址 四、联系电话 五、办理依据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4号) 六、办理程序 1、向成都市广播电视局递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2、成都市广播电视局初审。3、填写《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请表》1式2份。4、我局签署意见后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审批。七、申办材料 1、申请报告。2、《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请表》1式2份。3、广电总局题材规划立项批准文件。4、编剧授权书。5、申请机构与制片人、导演、摄像、主要演员等主创人员和合作机构(投资机构)等签定的合同或合作意向书。其中,如聘请境外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还需提供广电总局的批准文件。6、《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电视台、电影制片机构的相应证明。7、持证机构出具的制作资金落实证明。八、核准条件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摄制电视许可证》的机构。九、监管措施 违反规定按《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十、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内报省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