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人工养殖可以吗

我想养殖锦鸡,不知道要在那些部门办手续,各位有知道的吗
2024-11-26 19: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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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可以人工养殖。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正确地开展野生动物的养殖活动,就可以减少野外资源的消耗,也是对资源的保护。

对于野生动物管理部门来说,养殖活动能够符合以下两点,一般都是允许的:

1、养殖的动物是国家政策允许或正在推广养殖的种类。如鹿、蓝孔雀、鸵鸟这类传统养殖或外来的。

2、饲养的种源是合法取得的。一般是指从具有林业部门发给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或“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养殖场购买的。

扩展资料:

禁止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建设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建设的项目。机场、铁路、公路、水利水电、围堰、围填海等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应当避让相关自然保护区域、野生动物迁徙洄游通道;无法避让的,应当采取修建野生动物通道、过鱼设施等措施,消除或者减少对野生动物的不利影响。

建设项目可能对相关自然保护区域、野生动物迁徙洄游通道产生影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涉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征求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意见;涉及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四条各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监视、监测环境对野生动物的影响。由于环境影响对野生动物造成危害时,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害、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突发事件威胁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救助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

禁止以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进行监测,组织开展预测、预报等工作,并按照规定制定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或者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动物传染病的防治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国家加强对野生动物遗传资源的保护,对濒危野生动物实施抢救性保护。

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有关野生动物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建立国家野生动物遗传资源基因库,对原产我国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遗传资源实行重点保护。

第十八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

第十九条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采取预防、控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危害的措施以及实行补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回答2: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可以进行人工养殖及出售。进行人工养殖需到当地林业部门申请,有省级人民政府林业部门批准《野生动物驯养许可证》。并且人工养殖出的子一代不能在市场上进行出售,只有人工繁殖到子二代养殖起来的,才能在市场上出售!
申请流程如下:
审批事项: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养殖的动物或其产品收购、经营单位的指定:(2)养殖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收购、经营单位的指定

  主办机构:广东省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保护办)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3.《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4.《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一批)》(省政府第87号令)。

  审批范围和条件:从事养殖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收购、经营,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申请收购、经营的国家二级和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属于人工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

  2.收购、经营方式主要以市场集中批发为主,且管理制度完善。

  3.具备与收购、经营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场所、资金。

  办事流程:

  1.申请人提交有关材料,省林业局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窗口经办人员审查后开具受理、不予受理或补正材料通知书交申请人备查。

  2.保护办承办人提出承办意见报保护办负责人审核。

  3.保护办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林业局负责人审批。

  4.省林业局负责人签署行政许可决定。审查合格的,由省林业局向申请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审查不合格的,由省林业局向申请人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向其说明理由、告知其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申报材料:

  1.林业行政许可(审批)申请书。

  2.《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3,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4.实施的目的和方案(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收购、经营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地点、利用方式、责任人、管理制度等)。

  5.收购、经营场所使用及资金储备、固定资产投入证明文件。

  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名称:林业行政许可(审批)申请书、《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回答3:

可以养的,不过得先去林 业部门办理特种动物养殖许可证。

回答4:

制订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法律,其实这些动物面临灭绝才保护起来!一旦繁殖过多就没有必要保护,你看看猪狗鸡鹅,人类天天都在吃。

回答5:

我可以给你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