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宗罪中哪个罪最重?

我就只晓得玛门。别西卜。路西法。撒旦。
2024-12-30 00: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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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傲慢最重。饕餮和淫欲为肉身之罪,而贪婪、懒惰、愤怒、嫉妒以至傲慢均为心罪。肉身之罪可偿,而心罪却难偿。

但丁在《神曲》里根据恶行的严重性顺序从轻到重排列七宗罪,其次序为:

色欲(拉丁语:luxuria,英语:lust)--放纵自己的欲望,只重视肉体的满足,忽略心灵的沟通交流。

色欲是指过于强烈的、不合乎道德的欲望。对性爱的渴望,对刺激的追求等都是色欲最极端的罪行。(但丁的标准是“过分爱慕对方”,而这样便会贬低了神对人们的爱。)

暴食(拉丁语:gula,英语:gluttony)--浪费食物,沉迷享乐。

狭义的观点认为“暴食”等于浪费食物。从广义来说,就是指“沉迷”于某事物,如酗酒、滥用药物、屯积不必要的物品、沉溺于赌博玩乐而不思进取等。(但丁的观点是“过分贪图逸乐”。)

贪婪(拉丁语:avaritia,英语:greed)--希望占有比所需更多的事物。

尤其是指金钱或权力的过分追求。圣多玛斯·阿奎纳认为贪婪是“背向神的罪恶,正如所有朽坏的罪恶一样,是人为了会腐败的东西,放弃永恒的东西。”与贪婪有关的罪包括偷窃、打劫、贪腐、叛国等。(但丁的观点是“过度热衷于寻求金钱上或权力上的优越”。)

懒惰(拉丁语:acedia,英语:sloth)--逃避现实、无责任心及浪费时间。

懒惰被宣告为有罪是因为:1.其他人需更努力工作以填补缺失。2.该做的事情还没有做好,对自己是百害而无一利。(从但丁的神学观念上去看,怠惰是“未能全心爱上帝,未能全副精神爱上帝,未能尽全人之心灵爱上帝”,具体来说包括怠惰、怯懦、容易满足及无责任感。)

暴怒(拉丁语:ira,英语:wrath)--憎恨他人。

产生无理的愤怒,对人复仇。在律法所赋与的权力以外,行使惩罚他人的意欲亦被归作愤怒。歧视、过分的警戒心、对他人有伤害的意图也算是暴怒。(但丁描述为“把对公义的爱护歪曲为复仇和憎恨”。)

嫉妒(拉丁语:invidia,英语:envy)--因对方所拥有的资产比自己丰富而恼恨他人。

嫉妒跟贪婪一样,是一种因为不能满足的欲望而产生的罪恶。贪婪通常跟物质财产有关,而嫉妒则跟其他方面有关,例如爱情,或他人的成功。(但丁说:“对自己资产的喜爱变质成了忌恨其他更美好事物的拥有者的欲望”。)

傲慢(拉丁语:superbia,英语:pride)--最严重的罪恶,包括对上帝不敬、对他人凶残。

《圣经》在路加福音4:5-8记载:撒旦是这世界的统治者,撒旦也曾以他所统治的世界荣耀试探耶稣,这显示撒旦拥有全世界的政治权柄。圣经中并没有交代撒旦的真实身份,仅在旧约有提到:上帝明令人类不可食用智慧之树的果实,撒旦为了摧毁上帝的创造物,化为蛇引诱人类犯罪,导致人类被逐出伊甸园,从此必须忍受寒冷与饥饿。后来其他人的小说写作内容借用撒旦代表:傲慢被认为是七宗罪中最原始,最严重的一项,因为撒旦拥有统治世界的权力,而滥用权力正是一种傲慢。

扩展资料

在神曲中有类似惩罚的设想。

通过我进入无尽痛苦之城

通过我进入永世凄苦之坑

通过我进入万劫不复之人群

正以推动我那崇高的造物主

我是神权神志神爱的结晶

在我之前未有永恒之创造

我将于天地一同长久

进入者 必将断绝一切希望

傲慢 戒之在骄-负重罚之

嫉妒 戒之在妒-缝眼罚之

暴怒 戒之在怒-黑烟罚之

懒惰 戒之在惰-奔跑罚之

贪婪 戒之在贪-伏卧罚之

暴食 戒之在馐-饥饿罚之

色欲 戒之在色-火焰罚之

—— 但丁 《神曲. 炼狱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七宗罪

回答2:

七宗罪之中以饕餮为最轻,以傲慢为最重,饕餮和淫欲为肉身之罪,而贪婪、懒惰、愤怒、嫉妒以至傲慢均为心罪,肉身之罪可偿,而心罪却难偿。

七宗罪,天主教称七罪宗,或称七大罪或七原罪,属于天主教教义中对人类恶行的分类,归入这一类别的,能够直接形成其他不道德的行为或习惯,罪行按严重程度,从重到轻依次为傲慢、嫉妒、暴怒、懒惰、贪婪、暴食和色欲。

扩展资料:

七美德:相对于七宗罪,天主教列出了七美德;色欲(Lust),贞洁(Chastity);暴食(Gluttony),节制(Temperance);贪婪(Greed),慷慨(Charity);懒惰(Sloth),勤勉(Diligence);暴怒(Wrath),耐心(Patience)。

嫉妒(Envy),宽容(Kindness),傲慢(Pride),谦虚(Humility)。

最初,受过古希腊神学及哲学的修士埃瓦格里乌斯·庞帝古斯定义出八种损害个人灵性的恶行,分别是暴食、色欲、贪婪、忧郁、暴怒、懒惰、虚荣及傲慢,庞义伐观察到当时的人们逐渐变得自我中心,尤以傲慢为甚。

六世纪后期,教宗额我略一世将那八种罪行减至七项罪行,将虚荣并归入傲慢;忧郁并归入懒惰,并加入嫉妒,排序准则在于对爱的违背程度,其顺次序为:傲慢、嫉妒、暴怒、懒惰、贪婪、暴食及色欲。

13世纪,道明会神父圣多玛斯·阿奎纳按照天主教教义中的“按若望格西安和教宗额我略一世的见解,分辨出教徒常遇到的重大恶行”,提出了现在的七宗罪,重大”在这里的意思在于这些恶行会引发其他罪行的发生,例如盗贼的欲望源于贪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七宗罪




回答3:

神曲里七宗罪的顺序:
  但丁在神曲里根据恶行的严重性顺序排列七宗罪,其次序为:
  一)好色-不合法礼的性欲,例如通奸。(但丁的标准是“过份爱慕对方”,而这样便会贬低了神对人们的爱)
  二)饕餮-浪费食物,或是过度放纵食欲、酗酒或屯积过量的食物。(但丁的观点是“过份贪图逸乐”)
  三)贪婪-希望占有比所需更多为之贪婪。(或是以但丁的观点,贪婪是“过度热衷于寻求金钱上或权力上的优越”)
  四)懒惰-懒惰及浪费时间。(懒惰被宣告为有罪是因为: 其他人需更努力工作以填补缺失,因应该的事情还没有做好,对自己是百害而无一利)
  均衡:一方比另一方付出更多。(从但丁的神学观念上去看,懒惰是“未能全心爱上帝,未能全副精神爱上帝,未能全人之心灵爱上帝”-具体来说包括懒惰、怯懦、缺乏想像力、满足及无责任心)
  五)愤怒-源自憎恨而起的不适当(邪恶的)感觉,复仇或否定他人,在律法所赋与的权力以外,行使惩罚他人的意欲亦被归作愤怒。(但丁描述为"love of justice perverted to revenge and spite"){译: 正义爱被滥用对复仇和赌气 }
  六)妒忌-因对方所拥有的资产比自己丰富而心怀怨怒。(但丁说:“Love of one's own good perverted to a desire to deprive other men of theirs”){译: 爱自己好堕落对欲望剥夺其他人的他们 }
  七)骄傲-期望他人注视自己或过度爱好自己。(因拥有而感到比其他人优越)(holding self out of proper position toward God or fellows; Dante's definition was "love of self perverted to hatred and contempt for one's neighbor"){译:在适当的位置外面的藏品自已往上帝或家伙; Dante的定义是“自已爱被滥用对你的邻居的仇恨和蔑视”}
  四世纪当时的埃及僧侣伊瓦格里厄斯�6�1泊恩太格司(Evagrius Ponticus) 把这些罪行定为八种“致命的激情”(8 deadly passions), 而在东正教方面,这些冲动仍然被描述为“致命的激情” 而不是深藏在他们体内的罪孽。而主动迎接这些“激情”或拒绝与这些“激情”对抗的人在正统基督徒道德神学(Orthodox Christian moral theology)方面是被定位成有罪的。

回答4:

七宗罪之中以饕餮为最轻,以傲慢为最重。饕餮和淫欲为肉身之罪,而贪婪、懒惰、愤怒、嫉妒以至傲慢均为心罪。肉身之罪可偿,而心罪却难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