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下旬,房产赠与契税恢复至3%后,二手房买卖双方开始寻找抵押、典当这些新的逃税渠道。如有卖家以30万元卖一套不到5年的房子,按房产新政要求,得缴16500 元的营业税。如买卖双方签一份《抵押或典当合同》,表明卖家因急需用钱,将房屋抵押(典当)给买家,价格为30万元,并同时约定如在抵押(回赎)期内卖家不将房屋赎回,房屋所有权将归买家所有。卖家只要与买方将房产证、抵押(典当)合同及双方身份证等材料备齐,共同到房交所进行登记。抵押(回赎)期过后,只要卖家不履行抵押(典当)合同的约定,偿还买家的费用,买家自然取得房屋所有权,双方到房交所办理过户手续即可。这样,卖家就省下营业税,只要缴纳过户的契税和印花税即可。
问题的关键是合同的相关条款,这正是买家的风险所在.按房产50万元为例,可以避开营业税50万*5.5%=7.5万.但五年时间,按市场利率或者按股息率为计算,实际上买家并没有很多实惠.而卖家则可能因为不当避税按逃税被起诉.
政策与对策总是相伴而生的,但任何对策都存在潜在风险.这一点往往会被眼前利益掩盖.
不用缴纳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