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 年
2000
我国首次发行的债券,是1894年清政府为支付甲午战争军费的需要,由户部向官商巨贾发行的,当时称作“息借商款”,发行总额为白银l l00多万两。甲午战争后,清政府为交付赔款,又发行了公债,总额为白银1亿两(当时称“昭信股票”)。
自清政府开始发行公债以后,旧中国历届政府为维持财政平衡、都发行了大量公债。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武汉国民政府、以及蒋介石政府先后发行了数十种债券。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曾于1950年1月发行了“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实际发行额折合人民币为2.6亿元,该债券于1956年11月30日全部还清本息。1954年,我国又发行了“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到1958年共发行5次,累计发行39.35亿元,至1968年全部偿清。此后20余年内,我国未再发行任何债券,处于一个“既无外债,又无内债”的特殊时期。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政府的工作中心转向了经济建设。1981年1月16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理》,财政部为平衡财政预算,开始发行国库券,对象是企业、政府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和个人。截止1997年,连续发行了17年。
1987年,为促进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为大型项目筹集中长期建设资金,我国发行了3年期的重点建设债券,发行对象是地方政府、地方企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发行总额为55亿元。1988年,为支持国家重点建设,我国发行了2年期国家建设债券,发行对象为城乡居民、基金会组织、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发行额为8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