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知府,知州,知县在唐代没有这个称呼。
唐以建都之地为府,以府尹为行政长官,宋升大郡为府,以朝臣充各府长官,称以某官知(主管)某府事,简称知府。明以知府为正式官名,为府的行政长官,管辖所属州县。清沿明制不改。知府又尊称太守、府尊,亦称黄堂。
宋以朝臣充任各州长官,称“权知某军州事”,简称知州。“权知"意为暂时主管,“军”指该地厢军,“州”指民政。明、清以知州为正式官名,为各州行政长官,直隶州知州地位与知府平行,散州知州地位相当于知县。
。秦汉以来县令为一县的主官。唐称佐官代理县令为知县事。宋常派遣朝官为县的长官,管理一县行政,称“知县事”,简称知县,如当地驻有戍兵,并兼兵马都监或监押,兼管军事。元代县的主官改称县尹,明、清以知县为一县的正式长官,正七品,俗称“七品芝麻官”。
一座城的话,知府—知州—知县
虚设(道)置观察使 州(郡):刺史(太守);别驾、长史、司马;录事、参军事; 六曹: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法、司士。 县:县令;县丞、主簿;县尉、录事、佐史。 乡:耆老;五里一乡 里:里正;五保一里 村:村正;一自然村为一村 保:保长;五邻一保 邻:邻长;四家一邻 坊:坊正。城市内无村设坊,坊正和村正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