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主张土地国有、分配给农民使用
孙中山的土地思想主要是变封建土地所有制为资本主义性质的土地所有制。
孙中山从参加革命活动的早期就重视土地问题。1924年国民党改组以前,“平均地权”是他解决土地问题的主要方法。1906年,孙中山在军政府宣言中明确地将“平均地权”表述为:“
文明之福祉,国民平等以享之”,并同时提出“当改良社会经济组织,核定天下地价,其现有之地价,仍属原主所有,其革命后社会改良进步之增价,则归于国家,为国民所共享,肇造社会
的国家,俾家给人足,四海之内无一夫不或其所,敢有垄断以制国民者,与众弃之。”[1](p.538)在此以后,他逐步形成了“核定地价”、“照价纳税”、“照价收买”、“涨价归公”四项
政策。而土地涨价归公是孙中山“平均地权”中的核心部分。列宁曾说:“地价是资本化的地租,使增加的土地‘价值’成为人民财产,也就是说把地租即土地所有权交给国家,或者说使土
地国有化。”[8](p.421)所以,孙中山的“平均地权”实际就是以田税代地租,把地租转化为国有,也就是“土地国有”。1924年以后,孙中山对农村问题的严重性、解决农民问题的迫切性
有了新的认识,受苏联土地政策的影响,孙中山以“耕者有其田”进一步深化了他的土地国有化思想。他主张效仿俄国,“俄国改良农业政治之后,便推翻一般地主,把全国的田地,都分到
一般农民,让农民耕者有其田,耕者有了田,只对于国家纳税。另外,便没有地主来收租钱,这是一种最公平的办法,我们现在革命,要仿效俄国这种办法,也要耕者有其田,才算是彻底革
命”。[3](p.867)和“平均地权”一样,“耕者有其田”强调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方法上由国家授田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向农民收取地税,并辅以国家租田
给农民的方式。
那么,土地怎样才能国有化?孙中山认为最好的办法是由国家将地主多余土地按其报价收买,他说:“照地价去抽重税,如果地主不纳税,便可以把他的田地拿来充公,令耕者有其田”
。对于人们关注的土地数量问题,他并不担心,“地主如果以多报少,他一定怕政府要照价收买,吃地价的亏;如果以少报多,他又怕政府要照价抽税,吃重税的亏”,[3](p.868)从而会据
实报价。由此可知,孙中山土地思想的核心在所有制上是主张土地的国有化,将土地分配给农民耕作和使用,用改良的方法解决农村土地问题。
孙中山的土地思想,最简单明了的就是一点:改变封建土地所有制,土地的所有权归资本主义国家所有,使用权归农民。在理论上,他既希望农民有可耕之地,又不触及地主的利益,所以在方法上希望用和平、缓进的方式,以达到“农民可以得到利益,地主不受损失”的两全之策,实现地主和农民的双赢。“双赢的构想,在政治革命的过程中,不是通过根本对立的冲突来达到新的社会整合,而是采用社会协调的办法,使斗争的双方在未来的发展中,都取得新的发展机会和获得发展的实际利益。”[14]由于他对农村土地占有状况及社会分层的认识还十分模糊,他没能找到一个实行他这种设想的切实可行的办法。“耕者有其田”只能成为他的一种美好愿望。
孙中山主张土地国有化,分配给农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