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规定。意味着职工教育经费可以不预提。发生的时候直接列支费用即可。
其他的比例规定是税法和相关的规章制度约定的,不是准则。
新会计准则里好像没有规定 所得税法里有规定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5%准以扣除 ,超过部分准以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新准则已经不再计提福利费、职工教育费等..
教育经费只要在限额内(工资*2.5%)据实列支就可以。
希望能帮助到你!
新会计准则下,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在“应付职工薪酬”账户进行核算。
2006年6月19日,财政部、全国总工会、 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其中对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足额提取及合理使用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